台交通部29年“糊塗帳”‧218萬車主多付11億


  • 近日有立委提案修改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台灣媒體在追訪此新聞時,竟發現交通部超收逾218萬受影響車主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合計逾11億多元。

(台灣)台灣交通部近日被媒體揭出一筆長達29年的“糊塗帳”。全台約218萬名駕駛1801cc到2400cc排量的汽車車主,在繳付汽車燃料使用費時,因交通部於1983年制訂的計算標準出現多項人為錯誤,導致這批車主在過去29年以來共多交了11億800萬元(新台幣,下同)。有關問題存在29年,交通部曾換過14任部長,竟無一人發現此漏洞,直至近日才被媒體追查相關新聞時意外揭發,全台車主譁然。

交通部驚悉大漏洞後,承諾將重新核算收費標準,並將多收的11億元全數退返給相關車主,料每名受影響的車主可獲退款不少於870元。公路總局4月8日表示,一個月內公佈完整退費細節,被超收汽燃費的車主,7月就可收到退還款項。

因應高油價時代來臨,有立委近日提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台灣《蘋果日報》在追訪此新聞時,竟發現交通部超收逾218萬受影響車主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合計逾11億多元。

據瞭解,台灣交通部為收取道路養護經費,從1960年起就訂有《汽燃費徵收使用辦法》,並在1983年擴大修正收費表。當年由基層公務員以人工計算方式,訂出132種耗油量標準及261種汽燃費費額,此後每年據此收費標準,從2200多萬名車主口袋中收取400多億元,用於養路、維修和興建道路上。

報導稱,懷疑當年有人在複雜的運算中出現多項人為錯誤,目前已發現耗油標準中有3項錯誤,收費標準也有6大錯誤,但有關錯誤又未能在此後的核查過程中被發現。其中4項錯誤竟使1801cc到2400cc排量的汽車車主,每年額外多付30元。受有關錯誤影響的車主超過218萬人,故交通部最新統計發現,涉款金額高達11億800萬元;而另兩項錯誤則則少收5700多名車主100多萬元。

台灣大學經濟係兼任教授林向愷指出,政府發生這樣的錯誤實在很離譜,“民眾繳稅一毛錢也跑不掉,遲繳或少繳還得被罰款,但政府多收錢卻要民眾舉證才能退還,並不合理!”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表示,政府超收汽燃費屬不當得利,除要立即退還溢收款項,也應該加計每年5%的法定利率還給民眾才合理。(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