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家超過20億元、曾獲頒“世界傑出華人獎”的“鞋王”鄧劍群,2009年因不滿三姨太李姿霆(Karen)移情“香港先生”黃長發,向李追討4個現值近2800萬的物業,案件4月16日開審。
鄧劍群出庭時表示,跟李交往期間,只贈送了價值700多萬元(港元,下同)的珠寶及款項,認為起初跟她的關係不穩,不會貿然送她物業;李姿霆反駁稱,他們當時愛得火熱,相識10天便發展親密關係。
兩人傳聞於2002年3月成為情侶,兩個月後,鄧開始每月給李家用,為掩人耳目,李成為鄧其中一間投資公司的經理。翌年,鄧以李的名義斥資172萬元買下大角咀港灣豪庭單位“金屋藏嬌”;但鄧強調物業並非饋贈,更透露李入住不久即告流產。
同年李姿霆再次懷孕,鄧遂斥資613萬元買入西貢匡湖居,讓李生育後跟嬰兒入住,但饋贈的附帶條件是李必須對鄧忠貞,忠於兩人關係。鄧之後分別於2004年3月及5月買下另外兩處單位,並將其中三處出租,以補貼按揭供款。兩人交往期間,鄧供稱曾贈送價值310萬元的珠寶及名錶,及共420萬元的支票金額。
李姿霆於2009年與港男黃長發傳出緋聞,“鞋王”代表律師陳錦泉表示有關報導令鄧十分尷尬,而半島豪庭及卓能中心更是借錢購買的,李只是以信託形式管有;隨後,李私下賣出港灣豪庭,因此追討3處物業之餘,也須李賠償賣出港灣豪庭的款項。
辯方大狀劉碧瑩則指,兩人於2002年初相識便打得火熱,鄧因深愛李便送贈上述物業,當中卓能中心便是因為慶祝女兒的出生而送予她。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