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韓警華漁民囚30年‧京拒接受


(中國)韓國地方法院4月19日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並處罰款2000萬韓圜(約1.75萬美元)。法院同時還判處與此案相關的中國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某,以及“魯文漁”號、“遼葫漁”號的8名船員介乎18月至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回應稱,中方注意到韓方的判決,“但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按單方面劃定的“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中方一直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並維護涉事中國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韓國法院裁決稱,程大偉在未獲許可下,曾多次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去年12月12日,他在非法捕魚而遭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後,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勳,並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後,“驚慌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並導致其不治身亡”,犯下“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鑑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他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

華專家:韓警暴力判決不公

命案發生後,韓國對事件態度強硬,檢控官更要求法院判程大偉死刑。對於今次裁決,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認為,事發海域中韓間沒清楚劃分疆界,韓國援引本國法律來約束在黃海的漁業活動,既不公正也不合理,而且韓國海警存在過度執法甚至是暴力執法的問題,韓方並未考慮。中山大學韓國研究中心主任魏志江則認為,韓方未判死刑,應是已經考慮到中韓外交大局。他相信,從中韓兩國的預先互動而言,此次事件應不會對兩國外交大局產生影響。(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