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涉多宗命案‧“閻羅王”越獄6年後自首


  • 洪萬替與家人相擁痛哭。(圖:柬埔寨星洲日報)

(柬埔寨)涉及多宗謀殺案被判處至少45年徒刑,綽號“閻羅王”的前金邊市刑警,在越獄逃亡將近6年後,卻突然現身自首,案情是否如外界揣測般另有內情,只能等待法庭審案結果揭曉。

曾是金邊市輕案科辦事處打擊中等犯罪組組長,也是犯罪累累的前金邊警察局長興寶貼身助手的洪萬替,於2006年因涉及謀殺金邊市初院法官宋瑟塔莫尼,同年2月被判入獄。

入獄4個月後,即6月11日晚上,他和另外10名囚犯一起越獄逃亡,惟6年後的今天,卻又出現自首。綽號“閻羅王”的洪萬替今年4月21日上午被押往金邊初院受審,在等待室候審時,洪萬替與多年不見的家人抱著痛哭。

想念年邁父母

洪萬替向《柬埔寨星洲日報》記者講述了越獄後的艱苦生活。越獄期間,因害怕被抓,他一直從一個省市逃到另一個省市,從最初的西哈努克港,到奧多棉芷、茶膠和嗊吥省。

“越獄後,我到西哈努克港的德拉島當建築工和漁夫,後來到柬泰邊境的奧多棉芷省當木薯園工人。艱苦的生活和隱蔽起居多年,我得了重病,身體越來越虛弱。”

“這時,我突然覺得自己也活不久了,想念年邁父母和家人的心情也越來越濃。今年4月12日,我下了重大決定,撥打電話給父母親告訴他們,我要回來自首,希望能跟家人重逢。”

“我沒有殺人!如果我真有殺人,我今天就不會回來了。”

詢及如果沒有殺人,為何還要越獄逃亡?洪萬替說:“當時,很多囚犯計劃越獄逃亡,我並不想逃跑,但我必須要逃跑,因為如果我留下來,他們會殺死我,避免我告訴監獄官他們的越獄計劃。”

現身另有內情?

洪萬替選擇回來自首,必須面對45年監禁。雖然洪萬替堅稱他回來自首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並要求法官還他一個公道,然而司法界人士透露,洪萬替現身其實是另有內情。

根據法律規定,目前洪萬替可以就金邊初院判決向中等法院提出上訴,或者是反駁金邊初院的判決,金邊初院將重新翻案。

洪萬替的4宗罪

受委托為洪萬替辯護律師,來自柬埔寨促進與保護人權聯盟(LICADHO)的高速帕4月22日向《柬埔寨星洲日報》表示,金邊初院之前判處洪萬替涉及4宗刑事罪:

1)謀殺金邊市初院法官宋瑟塔莫尼罪成,判處18年徒刑;

2)涉及謀殺前電力子公司總裁翁達拉溫,判處16年徒刑;

3)意圖謀殺現任王家軍副司令兼國家憲兵總司令邵速卡罪成,判處15年徒刑;

4)2006年6月11日越獄罪成,判處兩年徒刑。

(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