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4月23日是“世界圖書與版權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24日表示,支持中國作家維護自身權利、反對蘋果公司擅自將作品放上應用程式商店的行動,希望蘋果公司重視並積極回應中國作家的維權訴求。有參與維權的作家表示歡迎國家表態,認為能幫助事件最終向好的方面解決。
有20多名內地作家早前指蘋果未經原作者同意許可,在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銷售一些著名的作品,包括韓寒的《青春》《他的國》、麥家的《暗算》《風聲》、當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兒》,20多人組成“中國作家維權聯盟”,索償共5000萬元人民幣。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24日在北京一個記者會上說,“經初步調查,反映的情況是屬實的。”
蘋果要作家英文寫律師函
據中國作家維權聯盟發言人貝志誠早前透露,蘋果的態度一直十分強硬,對律師函不理不睬,稱“律師函格式不符合要求”,要按蘋果的要求重新撰寫,包括必須用英文寫,又要提供更多資料。對於作家維權行為,國家版權局此前曾表示“關注”事件,但閻曉宏24日發話稱,“我們希望蘋果公司重視這個問題,也重視中國市場,對反映的問題應該有積極的回應措施。”
閻曉宏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在接到投訴,即權利人發出通知蘋果商店裡有的作品未經許可,應在最快的時間裡移除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話,按照中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間接的責任和連帶的責任。他還指出,關鍵要看蘋果公司拿出什麼樣的實際行動,“這個行動的標準就是接到權利人的投訴之後應該快捷的執行,就是履行(從程式商店)移除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麥家:美公司須顧及中國生意
“如果我們國家像重視酒後駕車那麼重視反盜版的話,那麼這個問題就好解決了,”作家麥家接受《明報》查詢時認為,版權局的表態是一個積極信號,雖然蘋果是美國公司,但畢竟在中國也有生意。麥家又指,雖然蘋果程式商店是盜版重鎮,但在國內還有更多的不知名小網站、還有一些個人印製盜版書,對於版權的侵害更嚴重,國家若不重視會影響民族創意,“作家、藝術家並不都是為金錢而創作的,但是如果勞動和錢脫節開來,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創作的熱情。”
內地擬禁分享連結
嚴過“網絡23條”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公佈《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諮詢草案,提出為熱門影視、文字及音樂作品提供超連結者都算是侵犯著作權。
草案指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熱門的影視、文字及音樂作品設置榜單、目錄、索引並提供深層鏈接服務者,或是通過描述、內容簡介等推薦作品者,為從事侵權活動的第3方網站提供定向鏈接、或是與侵權者合作提供作品,都構成侵權。
至於香港討論區早前熱議的“網絡23條”即《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24日澄清,超連結本身不屬版權作品,若網民不是上載者,僅是分享超連結,並不構成侵權。發言人並稱,新修訂中並無針對二次創作的條文,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不會因修例受到影響。
工商總局:唯冠持iPad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4月24日表示,深圳唯冠目前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當局會“慎重穩妥”處理。美聯社稱,這番言論顯示蘋果公司可能在中國大陸失去iPad商標所有權。
付雙建在記者會說,根據中國商標法第39條,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上述規定,目前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
他指出,蘋果與唯冠爭奪iPad商標的案件仍處於司法訴訟程序,一些地方的工商局接到唯冠要求禁制iPad銷售的投訴,已經立案,現在仍在調查取證,由於案件影響力大,工商部門將“慎重穩妥”地在法院終審判決後依法處理。(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