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備受矚目的嫖雛妓案,前校長4月27日早上認罪,成為第一個認罪的被告,被判坐牢9週。39歲的李立弘也是公立培群學校前校長,他在11天前第一次面控時,已表示要認罪。
他4月16日被控時,在庭上說“我要認罪”,是第一批44個涉嫌嫖雛妓被告中,率先表示要認罪的被告。當天他曾說不要請律師,但27日早上帶了律師上庭,俯首認罪。目前已經有48人因雛妓案被控上法庭。
案件提堂時,何貝旋律師告訴施奇恩法官,被告並沒有改變認罪的立場,打算27日就認罪。李立弘面對兩項嫖雛妓控狀。根據控狀,他是在2010年9月26日及12月14日,兩次到明古連街的不同廉價酒店,嫖不足18歲的雛妓,每次付費500元。
及時認罪法官:被告有悔意
法官說,被告選擇第一時間認罪,顯示了他的悔意,但補充,被告單憑聽說,雛妓已超過18歲就相信,他沒懷疑也沒有進一步查證,而選擇被誤導,結果嫖到雛妓,犯下罪行。
法官說,法律要保護18歲以下的少年,免他們受到性剝削,因此嫖雛妓必須受到懲罰。不過,考慮到被告是初犯,也不可能重犯,也顯示悔意及時認罪,判被告坐牢9週。
律師代求情挑起感觸
被告哽咽落淚
當代表律師為李立弘求情時,提及他對妻子和家人朋友造成的傷害時,李立弘感觸頗深哽咽,還脫下眼鏡拭淚。
當律師開始列出李立弘的前同事、曾執教過的學生等,為他做的品格證明時,李立弘閉目沉思,狀似痛苦,睜眼後掏出手巾抹淚。律師求情完畢後,李立弘要求親自為自己求情,法官破例允許。
李立弘語氣哽咽地強調︰“我聘請律師,並不是要抗辯。我立場由始至終都沒改變。因為我不熟悉法律程序,為了不浪費法庭的時間,才會在家人朋友的關心下,聘請律師。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論是從法律或道德層面上來看。我懇請大家能夠原諒我。”
“自制力不足犯錯誤”
判監罪有應得
被問及為何嫖妓,李立弘表示︰“我有一個非常幸福美滿的家庭。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完全是因為自制力不夠。”
他強調︰“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並不是想要逞英雄,別人認不認罪與我無關。”
“不管事發那個女孩(雛妓)是否滿18歲,就算她已經19、20甚至21歲,我都逃不過自己良心的譴責。就算法官判我坐牢,我也覺得那是我應得的懲罰。”
接電郵廣告好奇瀏覽
案情揭露,李立弘在2010年接獲賣淫網站發到他電子郵箱的廣告,出於好奇,他立即點擊進入網站瀏覽,隨後獲知這網站所介紹的陪游女郎也提供性服務。
他事發當天瀏覽網站時,看上雛妓,立即發短訊給龜公“下訂單”。兩人談好價錢和時間後,李立弘在明古連街的Hotel81訂了房後,把房間號碼告訴龜公,讓他做出安排。
雛妓當晚7時應約上門開房,兩人8時完事。
勇敢面對過錯
要挽回教育界尊嚴
李立弘表示,對辜負前同事、學生的期望感到遺憾。“如果我從前不是一個好校長,或許我造成的傷害會小點。但如果我過去曾成功為周圍的人帶來希望,那我造成的傷害肯定更更大。我辜負了大家對我的期望。”
他神情凝重地說︰“雖然我已不再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但我相信只要曾經是教育工作者,我就有永遠的道德責任。最起碼,我現在能負起責任,勇敢面對自己過錯所帶來的後果,為教育界挽回一點尊嚴。”(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