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於官方面子書上上載短片,解釋我國警方用以鎮暴的催淚彈對人體並無害處。大馬皇家警察部後勤局(武器組)助理總監賽慕斯達法在短片中指,我國警方目前所使用的的包括催淚彈、催淚瓦斯罐、胡椒噴霧及眼睛刺激液,它們以手榴彈、水管或通過噴射方式發射。
“這些催淚彈都是從美國、加拿大及瑞士進口,符合聯合國標準並擁有相關證書。”他說,催淚彈含有CS氣體(CS Gas),這種氣體獲得聯合國接納為防暴器材,大多數國家都認為不會致命。
“CS這個名字是來自兩名發明者,分別是本科森(Ben Corson)和羅格斯托頓(Roger Stoughton),而許多國家都以這類催淚彈作為鎮暴用途。這些國家包括美國、英國、瑞士、德國、挪威、澳洲、韓國和泰國等等。”賽慕斯達法也指出,CS氣體並不是外界所指責的以色列催淚彈供應商“Combined System”的簡寫。
“此外,催淚彈並不會致命,因警隊部進行訓練和實驗時,經常接觸到這種氣體。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投報指有人因為接觸CS氣體而受傷。”賽慕斯達法說,我國警方遵守所簽署的1993年化學武器公約,而該公約文並沒有禁止使用CS氣體。此外,有關公約也只是禁止在公開戰爭上使用防暴器材,而不是禁止驅散及鎮壓。(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