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卡塔爾半島電視台英文頻道駐中國記者陳嘉韻(Melissa Chan)的簽證申請被中國拒絕,她5月7日晚已經離開中國,是1998年來首個被逐的外國駐華記者。陳嘉韻曾參與報導新疆騷亂、劉曉波獲諾貝爾獎、陳光誠事件等敏感題材,並曾參與報導香港特首選舉、朝鮮局勢等。半島英文台原想派其他記者來華取代她,但申請也未獲准,其駐京辦公室已經關閉。
未獲准換人
駐京辦關閉
半島電視台8日發出公告,稱由於中國當局不予批覆陳嘉韻的簽證續期申請,也不同意由其他記者代替,因此駐京辦公室已被關閉。公告稱對中國當局表示失望,強調半島是循正常途徑申請簽證。半島英文新聞部主任奈格姆(Salah Negm)說,中國記者在世界各地都能自由採訪,希望中國也能讓半島電視台記者在中國自由地採訪,“半島電視台對其在世界各地的報導的專業性都抱有信心,希望中國政府也能尊重這一點。”公告稱,半島會繼續致力於中國新聞報導,並會試圖與中國當局協調,以令北京辦公室重開。
《明報》8日致電半島駐京辦,一名工作人員證實陳嘉韻已於7日晚離開中國,但稱“公司規定我們不能接受外面採訪”,不願透露更多詳情。被問及辦公室將於何時關閉,他回答“我們也不知道”。
紀錄片批勞教
官遷怒陳違規
在北京的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發聲明表示抗議。聲明透露,陳嘉韻原本申請通常為1年的簽證續期,但發現只獲批3個月的短期簽證。聲明指出,中國官員曾對半島去年11月一部批評勞教制度的紀錄片表達憤怒,但陳嘉韻並未參與此紀錄片製作,“中國官員也曾對半島英文頻道的總體編輯內容表達過不滿,並指摘陳違規,但沒有具體指出違反的是什麼規則。”
“(陳嘉韻)是中國當局以簽證手段審查和恫嚇外國駐華記者的最極端例證。”聲明還說,選擇由誰來為外國新聞機構工作的權力在新聞機構本身,而非中國政府。目前在中國共有649名持證外國記者,上週有多人因為試圖進入朝陽醫院採訪陳光誠,而被出入境部門傳召談話。
陳嘉韻上週在twitter透露,她今秋將到美國史丹福大學學習一年,研究記者應如何保護電腦不被黑客攻擊,學成後她將返回工作崗位。
外國記協抗議:以簽證審查恫嚇
上一個被中國驅逐的記者是德國《明鏡》週刊的周勁恒(Jurgen Kremb),在1998年被逐。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總部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亞洲項目協調員迪茨(Bob Dietz)表示,事件“標誌著中國傳媒環境真正惡化,發出了國際新聞界不想看到的信號。”
“中東CNN”半島破歐美壟斷
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在1996年由卡塔爾王室出資1.5億美元成立,致力打造可與歐美大型傳媒分庭抗禮的阿拉伯媒體。2001年“9.11”襲擊後因多次播出基地首腦錄音錄影聲明而在全球聞名。在報導中東事務時它堅持阿拉伯視角,廣受阿拉伯人歡迎,有“中東CNN”之稱。半島英文新聞頻道於2006年創立,以高薪從歐美媒體挖角,製作上參考英國廣播公司(BBC)及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並迅速發展為與後兩者鼎立的全球三大24小時英文新聞頻道之一,在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2.5億用戶。
陳嘉韻香港起家
報導劉曉波
陳嘉韻2007年起擔任半島電視台英文頻道駐華記者,5年來製作過400多條報導。她會講流利的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而她的記者生涯是從香港開始,第一份傳媒工作是在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駐港記者,報導了一些回歸後的示威行動,以及韓國總統金大中和朝鮮領袖金正日的歷史性會晤。
陳嘉韻的身影出現在多項重大中國新聞報導的前線,偶有“闖關”之舉,如在鏡頭前與守在劉曉波住所外的便衣“談判”,今年3月的“黑監獄”(非法關押訪民的場所)報導中,陳嘉韻在做現場報導(俗稱“做扒”)時,被看守喝問“你們是幹什麼的?”陳一手將其推開,繼續“做扒”。
華裔身份被斥漢奸
陳嘉韻曾寫過一篇題為《美國人or中國人?》的文章,提到自己在美20多年,深受美國文化和教育影響,但在華工作時,因她是華裔,從官方到普通中國人都期待她對中國更具同情心,否則就說她是“漢奸”。“做美國人方便的時候我就是美國人,做中國人方便的時候我就是中國人。”她堅持更關注中國的問題而非成就,“我的工作包括讓掌握權力的人知道真相,質疑政府所作出的任何決定,而且是從基本層面上發出質疑”。
吊銷外國記者證
10天即離境
內地對外國駐華記者有嚴格管理政策,外國記者來華之前先向當地中國使領館申請“J-1”簽證,在30天內持所在新聞機構的證明,到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每次期限通常為1年,駐華記者在這一年內最少要在內地逗留6個月,而短期採訪的外國記者則需申請“J-2”簽證,期限則因應“具體需要”批出。
此外,記者還要向外交部申請外國記者證,期限通常也是一年。不過,較小型的新聞機構或是新聞網站等一般不獲發記者證。
外國記者違反《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者,視乎情節輕重,將被外交部予以警告、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業務,情節嚴重者吊銷記者證,若記者證被註銷,其居留許可即在10天內失效,若未能轉換其他簽證,則這名記者必須在10天內離境。(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