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過多‧台修例罰開車上網打手機


(台灣)鋻於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功能被廣泛使用,讓許多汽車、摩托車駕駛也冒險變成“低頭族”,台灣立法院5月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確增訂汽車、摩托車駕駛者行駛於道路時,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統統都要開罰新台幣1000至3000元。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說表示,這次立法精神就是明定清楚,讓百姓瞭解,駕駛的時候包括簡訊、APP,或者是任何一些所謂類似的東西,在開車行進期間,甚至是靜止(交通燈前)期間,是禁止使用,這保護路人安全,也保護駕駛的安全。

同案中也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鐵路平交道的罰款,從現行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1萬2000元,大幅提高為新台幣1萬5000元至6萬元,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的發生。

此外,針對近期酒駕肇禍造成的傷亡慘重,引發社會強烈不滿;8日通過修正第35條,對於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加倍處分至吊扣其駕駛執照,希望各界重視酒駕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