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弗洛斯胡先(左)及郭義民(右)陪同下,3名受害者及其家屬遠赴倫敦,要求檢討英國政府在1970年拒絕針對1948年峇冬加里屠殺案展開的聽證會及調查做出司法檢討。左2起:林亞英、羅亞財及張觀英。(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64年前峇冬加里村民遭到“冷血大屠殺”案件看見曙光,英國高庭正式開審這起案件,英國士兵承認殺害24名手無寸鐵的峇冬加里村民,並且透露了大屠殺背後的真相。根據律師透露,從6個英國士兵的口供顯示,證實了從第二蘇格蘭衛隊士兵的16名兵士,開鎗打死24峇冬加里的村民,就是目前所稱的1948年峇冬加里大屠殺事件。英國媒體引述一名蘇格蘭衛隊士兵艾倫的談話指出:“(村民)將被鎗斃,而我們可能會是行動的一份子,也可能不是。”他也指在1970年已被當時的工黨政府下令調查此事。
被告知要說相同故事
根據英國媒體報導,另一名蘇格蘭衛隊士兵喬治基曾在1970年發表聲明指出:“匪徒被鎗斃,但我很抱歉我必須告訴你真相,他們並沒有逃跑。”“之後當局展開了調查,我得去,在去之前我們被告知要說相同的故事,就是當我們開鎗時有一班土匪在逃跑……我不記得是誰告訴我們講這個故事,但他是軍隊的成員。”
根據這份具有影響力的報章報導,當時工黨政府醞釀要展開調查,但是在保守黨贏得大選後,於1970年6月取消了調查,這導致掩蓋了實情長達42年。當時領導調查英國警察的刑事偵緝總警長法蘭克威廉曾在報告中指出,士兵的陳述與政府官方立場有出入,基於缺乏證據而取消調查。“調查在中途停止,原因是選舉後新的保守黨政府上台後,政治變革和觀點改變所致。”
英國媒體報導,司法審核聽證會將會繼續,但預料將保留裁決。報導也指,英國國防部和外交部認為,由於大部份的證人已過世,因此要召開任何聽證會已太遲。峇冬加里大屠殺事件是發生在1948年12月12日,當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馬來亞緊急狀態,英國軍隊對抗共產黨時期。英國軍隊圍剿雙溪里摩和峇冬加里園坵,軍隊在放火焚燒村莊之前,開鎗殺死了24村民。
郭義民:律師呈10事實證明
“遭屠殺者非共產黨員”
追討英軍屠殺烏魯音平民罪行工委會義務律師郭義民說,代表律師米高弗翰向倫敦刑事法院提呈10項“無從爭辯”的事實,以證明當年在峇冬加里遭英軍屠殺的死者及其家人,都不是共產黨員。他說,除了10項事實,米高弗翰也向法院力證當年多名死者曾遭英軍凌辱,剝奪了他們的基本人權,包括一名年輕男子在被英軍扣留的第一晚就受傷,後來不幸死亡。英軍利用男子的死亡威脅其他村民,讓他們陷入緊張與恐怖情緒中。
逾半受害者超過50歲
米高弗翰說,當年事發時,受害者都是在園坵內與家人同住,他們都沒有穿上共產黨員制服,也沒有攜帶武器;超過一半的受害者年齡超過50歲,一些人的年紀達76歲,這和英國政府指當時受害者都企圖逃跑的說法有出入,即受害者年紀偏大,無法順利逃跑。“在扣押村民一夜後,原本用來載送工人的羅里來到園坵。英軍本來可以將這些扣押者送往警察局進行調查,但他們沒有這麼做。他們扣留了領袖,然後射殺所有23名男子,放火燒了他們的小屋。”
法院要厘清屠殺理由
在聆聽米高弗翰陳述後,法院對英軍屠殺平民的行為有所懷疑,並要厘清英軍屠殺平民的理由。湯姆士也指示英國國家秘書確認目前仍在世的英軍。這起越洋控訴是在1948年峇冬加里大屠殺發生64年後,由1名受害者及2名目擊者遠赴倫敦控訴英軍暴行。他們此行並不是為了索賠或要求起訴兇手,而是針對英國政府在1970年拒絕舉行聽證會的決定做出司法檢討。法院表示,過去的官方文件都值得懷疑,因為事發時所有村民都理應狂跑逃命,儘管有人指當時負責巡邏的士兵曾鳴鎗2次示警。沒有人受傷,除了士兵被下令要“終結”23名男性村民。
案件擱置42年
根據一份呈交給法院的文件,英國警察在1970年針對峇冬加里屠殺事件展開調查時,曾傳召6名士兵問話,後來卻在保守黨贏得大選後,於6月取消調查,案件便擱置了42年。當時,被鑒定涉案的士兵多達8人。其中一名接受調查的士兵杜朋回憶,指“有一些村民從羅里上走下來,並穿越河流”、“男子被鎗殺”。接著說“我聽到村子裡傳來很多次的鎗聲及呼喝聲,出自於本能,我們開火還擊,我用我的303步鎗射向在河內及河岸的人群,五分之四的人都死了。其實村民並沒有真正在逃,他們只是經過並遠離村莊。(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