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結婚為目的!富翁小三情變討不回2800萬


(台灣)台北市50歲已婚富商鄭智元,包養“小三”徐瑗濃(25歲)時揮金如土,不僅月付10萬元(新台幣,下同)“零用錢”,去年還豪贈5.03克拉的鑽戒(約值529萬元),更將銀行存款卡交予對方使用。未料徐女另結新歡,更領走2319萬元存款,鄭男憤而告官,但台北地方法院5月10日判定徐女“免還”,理由是鄭男“不以結婚為目的”。

法官認為,現今社會男女交往期間,常有為討對方歡心,而以高額現金資助對方,或贈送高價物品的情況,因此認定鑽戒與現金都是鄭男自願贈與,和結婚無關,判決徐女免還,但全案未定讞,仍可上訴。

“判決不符常理!”人財兩失的鄭智元10日表示,一定會上訴;但徐瑗濃則自稱“已受傷害,不想再提案情”。

據悉,鄭智元為睿盛建設公司東主,這間公司主營土地徵收、都市更新重建案,為台北富商之一。案情透露,鄭智元雖已婚,但在2007年5月在一酒店場所結識任職小姐的徐女,為求芳心,鄭男提出每月10萬“零用錢”,但要求徐女辭職與之共賦同居。

鄭男與其同居後,前年8月又將名下於兆豐銀行的存摺與提款卡交給徐女,去年再應徐女要求,從香港購買價值529萬元的鑽戒相贈。未料,發現徐女另結新歡,故要求討回財物及結束關係,但徐女取走其2319萬元存款後便去如黃鶴。

鄭男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鄭智元表示去年3月他打算與妻子離婚另娶徐女,求婚之時應女方要求而重金購買該顆鑽戒,力證兩人“以結婚為目的”,並質疑徐女蓄意騙婚詐財。律師說,徐女在接受婚戒後突然反口表示不結婚,後被鄭男發現她與一名彭姓男子已成情侶關係,鄭男提出分手並索回銀行提款卡時,才發現被徐女領走鉅款,因此興訟告其詐騙。

徐女則反駁,鄭男與之交往並不是以結婚為目的,“他並未離婚,根本無法跟我結婚”;徐女強調,鑽戒是她開口跟鄭男要的禮物,絕不是婚戒,鄭男因自認無法給她名份,又不願她繼續到酒店上班,才會給她2000多萬鉅款讓她買房子,使她有安全感。

法官認為,鄭男提不出兩人曾籌備婚禮、訂婚約的證據,因此認定涉案財物全屬“自願性饋贈”,故判其敗訴,徐女無需返還財物。至於鄭男另控徐女詐欺、侵佔罪嫌部份,目前檢方仍在偵辦中,徐女反控鄭男妨害秘密部份,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律師黃蓓蓓指出,能否討回的關鍵,在於正南是否可以證明當初是在“有附條件的前提下”,贈與這些金錢、房產。但若雙方約定包養當小三,則違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屬無效約定,男方拿不回贈與禮物。(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