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國遊客購物退稅


(越南)越南稅務總局近期公佈,從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越南將對外國遊客在越購物退稅進行試點。外國遊客攜帶在越採購的商品在從河內內排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出境時將可以享受增值稅退稅。

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退稅的貨物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貨物必須是增值稅徵收對象、未經使用、飛機可攜帶物品;二、不屬於禁止或限制進口產品品類;三、從購物時間起30天內辦理退稅手續;四、貨物價值滿200萬越盾以上。外國遊客可享受的商品增值稅相當於滿足退稅條件的商品的85%的增值稅價值。

越南稅務總局官員表示,優惠政策的出台將促進外國人在越消費,從而使企業擴大生產和銷售,為社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企業運營情況良好將有利於擴大國家的財政收入。在兩年後若試點實施期間取得良好效果,該政策將可以先後擴大到其他機場、陸地口岸和港口。(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