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果金案”政府勝訴‧離港限制不違憲


(香港)長居內地的長者林和倫就社會福利署的“生果金”申領政策規定,即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可超過56天,提出司法覆核,5月15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法官指有關規定並無違反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

香港媒體報導,73歲的林和倫是香港永久居民,2004年退休後,經常往內地探親,一年內有三分之二時間暫居內地。2008年3月,當他年滿70歲,打算申請政府的高齡津貼(生果金)時,卻被指有違“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申請被拒。2010年4月,他再次申請,被要求居港直至符合規定為止,署方在同年10月接納其申請。

高院早前裁定,綜援的申領前離境限制違憲。而此次司法覆核判詞指出,生果金跟綜援不同,不需資產審查,大多數情況下會持續發放,年滿70歲長者,每月可獲發1090港元。政策規定長者於申請前離港不得超過56日,可確保公眾利益和生果金發放制度得以持續運作。香港正面對人口老化、低出生率、入境政策寬鬆等問題,要維持福利政策有效運作,當局要考慮到公共資源是否合理分配,故裁定申領前離境限制沒違反《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