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侵佔機密公文案,5月21日宣告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陳水扁起訴,如罪名確定,刑期併入扁正坐監服刑的刑度。
這是特偵組自2008年扁卸任後連續就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二次金改等弊案之後,又一次起訴陳水扁。
針對陳水扁涉嫌在總統任內侵佔機密公文案,特偵組偵查終結指出,陳水扁被控在2008年3月大選後,指示幕僚將執政期間國安會、國安局等單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數打包運往卸任總統辦公室。特偵組於2008年9月25日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等地,陸續查扣共計102箱文件,當中有大批敏感文件、公文,經總統府、外交部門、軍方等相關單位協助鑒定,清理出涉及機密的文件共計達1萬7375件。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由於全案所涉公文達上萬筆、數量龐大,每個文件都須逐筆審認機密性質,包括向相關單位及全部外館調取相關核定函稿,確認陳水扁所掌握的公文屬機密文件,承辦檢察官花了許多時間蒐證,因此在全案調查成熟、事證完備情況下,依法偵結。
據媒體報導,陳水扁在16次接受偵訊時,均矢口否認涉案,稱是部屬處理公文,與他無干,但不被檢方採信。
特偵組在量刑意見中指出,扁是最高領導人,侵佔隱匿公文數量龐大,對國家安全及國防、外交危害至巨,且犯後卸責,諉過給幕僚,原應求處重刑,但因扁卸任即身陷囹圄,資料並未外泄,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特偵組引用的3個法條中,以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刑度最重,最高可判5年徒刑,再因扁是公務員加重二分之一刑度,因此,扁最高將被判處7年6月。
至於特偵組剛巧在“5.20”馬英九連任就職翌日起訴陳水扁,時機敏感,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事證齊備就偵結,無政治考量。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則指稱,檢方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陳水扁起訴,是“政治打壓的起訴”;特偵組不敢偵辦“當朝”官員的案子,只好拿卸任的陳水扁開刀。(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