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3名涉嫌綁架荷蘭籍男童納亞迪(12歲)的華裔青年,5月22日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面對絞刑或終身監禁刑罰。
第一至第3被告分別為鍾達雄(23歲,商人)、馮家輝(19歲,銷售員)和李百勝(23歲,卜基),他們被控在4月27日早上約7時30分,在滿家樂山莊加拉1路與另一名仍然在逃的嫌犯綁架納亞迪,勒索30萬令吉的贖金。若沒被判死刑,他們可能面對鞭笞刑罰。推事將案件定於7月20日過堂。
3名被告出庭時顯得相當鎮定,在聽取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隨即就被警員帶入庭內拘留室,多名親友也出席聆審。
12歲的納亞迪是從滿家樂山莊加拉1路公寓住家步行到附近的國際學校上學途中,在靠近學校的路口被兩名共乘一輛黑色普騰轎車的男子擄上車載走。納亞迪最終在父母付出30萬令吉贖金後,於5月3日安然脫綁。
警方專案小組是於5月8日早上,在吉隆坡和霹靂州逮捕4名嫌犯歸案,並起回10萬令吉。警方也起回綁匪用來幹案的黑色Gen2轎車,以及肉票的課本。在逃的首腦攜帶不義之財與新婚妻子逃到歐洲度蜜月,不過當妻子知道真相後,隻身返馬協助警方查案。警方已尋求國際刑警追查這名首腦的下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