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權報告:馬結社自由受限‧法律允未審先拘


(馬來西亞)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5月25日發佈的《2011年度人權國別報告——馬來西亞》指出,馬來西亞最主要的人權問題是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受到限制,還有移民(包括外勞與難民)的權利受到限制,及法律允許未經審訊的拘留。

有關報告說,其他人權問題還包括被警方扣押及拘留期間的死亡案例;鞭刑作為刑事和伊斯蘭法庭的懲罰;新聞及宗教自由受到限制;阻礙以防止反對黨與執政黨在同等條件下競爭;及對婦女暴力與歧視。

報告也表示,政府長期的政策在多個領域都優先考慮馬來人,此外,工會及集體談判活動受限,各種做法持續損害童工與強迫性勞工,尤其是移工。報告指出,政府也繼續以肛交指控起訴國會反對黨領袖。報告說,政府採取行動起訴涉及貪污及侵犯人權的官員,雖然某程度上存在有罪不罰的現象。

沒平衡報導反對黨新聞

在尊重政治權利部份,報告指出,反對黨無法與國陣公平競爭,而媒體不平衡的報導是最大的因素,反對黨的新聞被限制刊登,而有的報導則是以偏見角度為出發點。在官員腐敗及政府透明度的部份,報告說,由於政府沒有有效地實施有關法律,以致經常發生官員貪污卻沒有遭到懲罰的情況。

人權委會可信賴

在“政府如何看待國際及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部份,報告說,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基本上是一個可信賴的組織,其進行的調查都為政府提供不少報告和建議。不過,人權委員會沒有權力介入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反之,當調查案中的對象被帶上法庭時,他們進行的調查也須停止。

女傭最吃虧
馬法令無法保障外勞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2011年度人權國別報告--馬來西亞》指出,大馬雖有勞工賠償法令,但有關法令卻無法保障外勞,特別是女傭的權益。報告指出,雖然大馬政府宣稱女傭受到雇用法令條文的保障,包括列明底薪和合約期限,不過每星期至少獲得一天休息、每日工作8小時、每星期不超過48小時等條件,卻被排除在外。隨著大馬和印尼兩國政府簽署諒解備忘錄後,上述課題獲得解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