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報:違法令被控‧安華應為示威認罪


(馬來西亞)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出,馬來西亞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若認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作出的改革不足,就應在大選來臨前,為本身參與非法遊行示威的行為認罪,因為真正的裁決將在大選結果出爐後揭曉。

此報5月24日在《檢討與縱觀亞洲》欄目發表(Review& Outlook Asia)的評論文章中指出,若要說服群眾接受和平集會法令是不公平的法例,最直接了當的方法就是在選舉前,安華認罪後再繳付罰款。

評論指出,安華之前曾兩度被控以肛交罪名,部份人士會認為,安華今次因違反和平集會法令被控,只不過是另一次“政治性檢控”。“但這次並不一樣,安華是因為進行公民抗命而必須付出代價,而真正的裁決將會在大選結果出爐後揭曉。

朝野命運交託選民

“屆時選民將決定是否認同首相的政治改革,抑或安華爭取急速改變的做法是否正確。”評論指出,朝野雙方必須將命運交託選民手中而非法庭。

另外,評論認為,納吉推行的改革應獲嘉許,但反對黨同樣也具備正當理由去批評改革不足。“真正的關鍵在於快速的改變以及反對黨採取的對抗性策略,是否適合於大馬社會。“如果安華要進行‘公民抗命’的行為,他不可能也同時扮無辜者。”

安華,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和林茂區部主席峇魯希山,5月22日被控於4月28日參與淨選盟3.0大集會,成為首批因違反2012和平集會法令而被控的人士。

此外,3人也被指控違反庭令,並可能面對6個月監禁或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他們對兩項指控均選擇不認罪,一旦安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上,未來5年內他將失去競選資格。(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