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印裔之聲(MIV)5月27日在吉隆坡十五碑舉行主題為“團結邁向布城”的“印裔權利行動力量2.0”(Indraf 2.0)集會,並提出10項訴求。27日舉行的“印裔權利行動力量2.0”集會籌委會成員,除了集合前興權會領袖耿卡哈蘭及甘納巴迪勞,還有民主行動黨檳城州第二副首席部長拉瑪沙米、大馬印裔之聲主席萊都及全國印裔前進運動組織(NIAT)主席拿督塔斯林。
警方17條件批准集會
警方於25日批准這項集會,惟規定主辦方必須遵守警方開出的17項條件,例如主辦單位只能在禮堂內進行集會、不得發表煽動性言論、不得進行道路遊行、以及不能有21歲以下未成年者參加集會等。2007年11月25日,興都權益委員會(Hindraf)首次號召大集會,逾3萬名印裔在吉隆坡請願,準備提呈一份請願書要求英女皇御准委任皇家律師,免費為受英殖民地政府剝削的印裔先輩申冤,以索取4兆美元的賠償。
12月13日,5名興權會領袖在馬來西亞內安法令下被扣留,包括委員法律顧問烏達雅古瑪(P. Uthayakumar)、耿卡哈蘭(R. Kenghadharan)、甘納巴迪勞(V. Ganabatirau)、瑪諾卡蘭(M. Manoharan)和組織秘書瓦山達古瑪(T. Vasanthakumar)。另外,當時身在英國倫敦進行國際遊說工作的興權會主席瓦塔慕迪(P. Waythamoorthy)則選擇滯留當地。
馬來西亞印裔之聲(MIV)的10訴求:
1. 聯邦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必須適用予所有馬來西亞人;
2. 所有公民都有權信奉及傳播本身的宗教;
3. 公民受教育的權利不能剝奪;
4. 所有在獨立日後出生的人皆應該成為公民;
5. 要求新經濟政策救濟印裔社群;
6. 更公平的就業招聘,避免偏差;
7. 推介及時性配額卡制度,以杜絕城鄉的貧富差距;
8. 要求全國523間淡米爾小學轉為全津貼學校;
9. 政府應該針對私人界制定更全面的退休制度;
10. 要求政府必須擬定《種族關係法令》及《保護少數群體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