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審計署報告揭發,過去5年,特首曾蔭權在公費外訪的49個晚上,其中八成(即41晚)入住總統套房等特級套房,而且大多未能提供要住特級套房的理據。
報告更列舉5個豪華入住例子,包括去年11月出訪美國檀香山時,原本已租用每晚房租約1萬港元的山景總統套房,詎料特首辦得知同酒店有雙睡房海景總統套房,即決定改住更豪套房,房租增加一倍至2.2萬港元。此外,曾蔭權亦被揭發外訪房租常超出政府標準,最高超標達44倍。
5年外訪49晚
豪住41晚
議員及學者都批評曾蔭權濫用公帑,視“民意如糞土”,至今欠向公眾交代,建制派議員促他公開道歉,泛民主派則提出彈劾動議,要求曾蔭權退還浪費的款項。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檢討委員會31日亦提交報告,就特首避免利益衝突機制提出建議,包括將特首收受禮物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
曾蔭權31日沒有公開回應兩報告,特首辦主任梁卓偉表示,同意和接納兩個報告,31日晨已召開內部會議,並與海外辦事處同事跟進審計報告,1日則舉行跨部門會議,商討落實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
梁卓偉認特首辦疏忽
同意接納報告
梁卓偉表示,他作為特首辦主任,須就外訪“負全責”,特首辦有“不足之處,亦有些疏忽”。不過,他不認同曾蔭權須退回多付的房租,因為那是公幹而非私人外訪。他又稱,可在短時間內落實李國能報告的部份建議,如提昇問責官員收受利益守則透明度,以及修改禮物名冊等,但立法須中長期始能做到。
曾蔭權早前被傳媒揭發外訪豪住總統套房後,他邀請審計署長檢討外訪住宿機制。審計署報告指出,曾蔭權2007年至今共外訪55次,總開支涉款1200萬元,當中特首及隨行人員的住房開支225萬元。審計署指出,特首欠外訪開支原則及規章明文安排。
審計署斥開支無原則欠規章
審計署發現,曾蔭權任內5年的外訪開支,由2008年度的240萬元、2009及2010年度分別為140萬及170萬元,飆升至2011年度的450萬元,外訪涉及較多長程遠行,逗留時間亦較長,如到澳洲、英國及美國等。
報告書指出,公務員有一套標準膳宿津貼制度,酒店房租超過該津貼的六成,就須獲部門首長批准,然而特首住的房間遠超該標準,卻毋須審批,以特首去年11月到訪美國華盛頓為例,入住文華東方酒店,房租超標44倍;去年9月到訪英國倫敦,入住文華東方酒店總統套房,房租超過標準22倍。
豪住欠理據
遭質疑“要住好一點”
此外,報告披露,大部份外訪中,連住總統套房的原因紀錄都欠奉,或是沒有足夠文件顯示理據,例如去年訪問華盛頓,特區駐華府經貿辦建議特首入住文華東方酒店總統套房,所提的理由是該總統套房在前一年全面翻新,由香港酒店集團負責管理。
特首辦聲稱,入住總統套房是因為要開內部會議,但曾蔭權今年4月到訪巴西,入住巴西利亞阿爾沃拉達皇家鬱金香酒店總統套房,卻只在該房開會僅25分鐘。
審計署署長鄧國斌稱,特首辦外訪有節約空間;副署長伍梁慧芬評論入住特級套房時說:“看不到為何要住好一點,沒有一個充實的理據。”
私人秘書攬上身:全責安排
沒問過特首
審計署長調查特首曾蔭權外訪為何經常入住總統套房,發現沒有文件紀錄顯示曾蔭權參與外訪住宿的決策或相關程序,特首私人秘書甯漢豪則“攬上身”,稱自己毋須諮詢曾蔭權對住宿規格的意見,曾蔭權亦沒有就屬意的住宿等級表達意見。不過,報告書提到,就算是特首辦主任,都曾獲諮詢屬意住的酒店房間類型。
報告書表示,甯漢豪全權負責選擇曾蔭權的酒店房間類型,她的揀選考慮因素,包括負責行程的經貿辦或部門取得的報價、酒店提供的服務和設施、工作需要、酒店是否與外訪目的相稱,以及是否合乎特首身份。
屬意酒店房類型
特首辦主任獲諮詢
根據特首辦的紀錄,特首沒有參與任何外訪住宿的決策或相關程序,因此,報告書建議,將來特首私人秘書須諮詢特首有關住宿安排。不過,報告書提到,2011年9月的訪英之行,特首辦主任獲諮詢他屬意的酒店房間類型,卻沒有紀錄顯示特首獲諮詢。
議員:自己付鈔會否住這麼豪?
民主黨張文光表示,究竟甯漢豪是否真的沒問過曾蔭權住宿安排,令人質疑;但即使沒問,曾蔭權也應判斷入住總統套房有問題,“如果要全部自己付鈔,他會否住到這麼豪?”
至於甯漢豪,她於2009年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時,在立法會以“有子女的媽媽”身份,批評社民連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講粗口,甯其後在特首辦任特首私人秘書。(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