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擬修自願絕育法‧具心智能力須自做決定


(新加坡)新加坡衛生部為進一步保護弱勢群體,提議修改自願絕育法令,並展開一個月的公眾咨詢活動。

衛生部6月4日發文告說,政府在1970年實施自願絕育法令(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ct)以配合當年推行的家庭計劃。有關法令給予那些選擇到受批准醫療機構接受絕育手術者提供保護。

這次修改自願絕育法令,旨在配合在2008年推出的心智能力法令(Mental Capacity Act)。

現有的自願絕育法令,准許患復發性遺傳疾病、精神病、智力缺陷或癲癇症者的父母、監護人或配偶,代為同意讓病患接受絕育手術。

衛生部提議修改此項法令,只要這些人擁有符合心智能力法令所定義的心智能力,就一定要本身同意,才能接受絕育手術,其他人都不能替他或她做這個決定。

那些在心智能力法令下定義為缺乏心智能力者,仍然可以接受絕育手術,但前提是要經過父母、監護人或配偶的同意,還有醫生要證實這項手術是符合病人的最大利益。另外,現有的法令規定進行自願絕育手術的醫療機構事先須徵求衛生部長的批准。

新加坡進行自願絕育手術的人數逐年減少,衛生部的數據顯示,去年新加坡進行了2665起自願絕育手術,比2008年少了約一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