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高官控“性貪污”‧與3女供應商偷歡


(新加坡)被形容為新加坡20年來涉及政府高官最嚴重的貪污案件,6月6日隨著新加坡前民防部隊總監林新邦在10項“性貪污”罪名下被控後,案情曝光。林新邦被控在一年半內,10次接受3名商場女強人性賄賂,讓她們口交和“搞車震”,甚至到法國巴黎偷歡,以換取民防部的合約。林新邦被指7次接受同一女董事性賄賂,其中兩人一度3天發生兩次性關係。

3女皆為公司高層

52歲的林新邦6日被控上法庭,10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5月2日至2011年11月23日間,身為民防部長總監,先後接受3家民防供應商女高層的性賄賂。控狀指出,3名女強人是為了要林新邦偏幫她們的公司,保障她們公司與民防部隊的生意利益,才“以身相許”。為替公司爭取利益而”犧牲色相”的3名女強人,是總經理彭楚梅、董事李偉芬及董事吳卓美(部份人名譯音)。

新加坡報章今年1月報導林新邦涉貪停職一個月的新聞。當時,中央肅毒局前局長黃文藝(45歲),也因涉及嚴重個人行為失檢,被貪污調查局傳召問話。在面控前,林新邦已把護照交給貪污調查局,並以1萬元保釋。林書浩法官鑒於控方要求的保釋金額與警方的一樣,因此准許林新邦在交出護照的情況下,繼續保外。也就是說,林新邦若非事先取得法庭批准,不得擅自出國。

3女強人行賄也會被控

資深律師阿莫勒星受詢時說,根據法令,受賄行賄都是犯法行為,被指以性賄賂林新邦的3名女強人,相信也會被控。行賄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新元,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

由於本案涉及公務員受賄,無論受賄或行賄的人,相信都會面對嚴懲。在新加坡的防止貪污法令下,受賄公務員一旦罪成,可面對長達7年監禁。而賄賂公務員者,若罪成,也很可能被判監。

若林認罪控方只控3罪

控方指出,要是林新邦肯認罪,控方提控的3項罪名包括︰

‧2010年5月2日,在體育場徑停車場,接受彭楚梅口交。

‧去年18日到21日間,在法國巴黎接受李偉芬的性賄賂。

‧去年4月20日在濱海灣高爾夫球場的停車場,接受吳卓美的性賄賂。

其餘7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林新邦會不會認罪,目前不得而知。他的律師詼拉貞達南說,將征求當事人的指示並準備向總檢察署陳情。本案已展至7月5日下午,進行審前會議。(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