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根據2001年張良編著的《中國六四真相》,1989年六四之後至同月30日,北京累計拘捕“反革命暴徒”和“動亂份子”1103人,湖南拘捕各類“打砸搶動亂份子”506人,湖南另外對1327名有輕微“打砸搶”行為的人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多人重判逾10年監禁
湖南的被捕者中,多人被判10年以上重刑,最重的是以“流氓罪”被判死緩的李衛紅,減刑後於2007年出獄。同樣以“流氓罪”被判終身監禁的胡敏,2001年保釋出獄;另郭雲橋判15年,李旺陽和張京生判13年,毛岳君、王昭波同被判12年等。
李旺陽2000年第一次出獄後,因被指與海外維權組織聯絡,2001年5月再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10年,2011年出獄,刑期一天也沒減。此外,湖南另有一名六四政治犯顏德雲,原被判監5年,出獄後因聲稱“與搶劫犯搏鬥,將其殺死”,被判終身監禁。
人權組織料7人仍囚京
總部在美國的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估計,目前仍有7人因參與六四事件仍被關押,全部關在北京,部份還患有精神疾病。(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