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偷渡來港‧人球的爸爸:請給她一個身份


  • 2012年——沒有媽媽的日子,楊振農充當“200分”父親,女兒旅秀從不覺有缺失。(圖:香港明報)

  • 2009年——當年12歲的旅秀(右)曾接受訪問,一想到會被遣返內地便不禁落淚。其個案拖延數載,已16歲的她仍未求得港人身份。(檔案照)(圖:香港明報)

(香港)16歲的楊旅秀生於廣東梅州,沒有內地戶籍,父親楊振農是港人。16年來她一直沒有身份,漂泊兩地。《基本法》訂明中國籍港人子女擁有居港權,5年前她偷渡來港後以“行街紙”留港。今天父親節,她最希望入境處酌情給她身份證,從此不用做無證人士,可以申請護照陪老父出境旅行。

學校戲劇組、朗誦節、生活體驗營……一張張印上“楊旅秀”名字的證書,見證小女孩在校內是一個活躍學生,然而這些證書都不能代替一紙身份證明文件,旅秀父親楊振農與其母並無結婚,96年在鄉間出生的旅秀無醫院出生證明,生母在她出生不久出走,亦無為旅秀辦理戶籍。

無內地戶籍
無法遣返

5年前楊父花5000元託人安排10歲的旅秀偷渡來港,旅秀只記得一直暈船浪,終搖到香港,並到入境處自首。雖然獲酌情在港讀書,但入境處一直不願向她發出身份證,只批出行街紙,其中一個原因,是無資料證明父女的血緣關係。

持行街紙
一留5年

社區組織協會在09年資助楊氏父女做親子基因鑑定,由大律師公會的義務大律師向入境處重新提交旅秀的個案。按照入境處規定,內地人來港定居必須先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楊父一度提出先遣返旅秀再向內地申請。去年入境處又回覆楊父,指出旅秀無戶籍,根本無地方可遣返,旅秀唯有繼續在港做無證兒童。

一份綜援養兩人
公屋“屈蛇”

沒有身份,即使獲酌情減免學費,亦不能享用房屋及醫療福利,父女倆現靠父親的2000元綜援為生,二人窩居於楊父的單人公屋,二人都怕一旦被人發現女兒在屋內“屈蛇”,可能要被沒收公屋。

旅秀始終最愛香港,被母拋棄,父親不在身邊,她在內地時常遭欺負,因此常逃學。“來香港開心點,在內地自己一個人”。雖經濟拮据,但家人能團聚就滿足,“看著她(女兒)成長,不用擔心,起碼知道她不會有危險。”楊父難忘有次內地的鄰居說3天沒見過旅秀,嚇得他要深夜過關尋女,幸好旅秀只是流連書局。

憂百年歸老
女兒仍無身份

旅秀在港成績不俗,是學校排球隊、Hip-Hop隊員,楊父笑稱旅秀常在家中練習,興之所致還模仿旅秀舞動身體,笑得燦爛。已66歲的楊父最擔心日後離世也未能為旅秀辦得身份證,將來甚至不能工作。這個父親節,他不要旅秀送他什麼,只想旅秀做個真正港人。而旅秀最希望將來做社工,幫助他人。當然,若取得身份證,她會先申請護照,陪老父去旅行,“對他好一些”。

酌情恐揭偷渡潮
當局陷兩難

對於無證兒童楊旅秀慘變人球,有資深入境處人員稱,按程序若批准旅秀個案,或會導致偷渡潮衝擊單程證制度。有律師則認為旅秀情特殊,相信即使獲酌情來港,亦不會影響其他個案。

憂衝擊單程證“排隊”制度

根據1999年吳嘉玲案,非婚生子女可享居港權,但人大釋法後指明須在其內地戶籍所在地申請單程證。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按現行政策,此處會儘早安排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並審慎考慮每宗情。

入境處人員解釋,旅秀個案特殊,但若以其一面之詞便批准,或會導致大批港人在內地子女妻子等偷渡來港,“還哪有人排隊?”故按程序入境處必須核實申請人經歷,甚至回內地代其尋母核實。即使做基因鑑定,也必須由特許機關進行。

協助楊氏父女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過去數年循一般程序申請無果,現只希望入境處長行使酌情權。

律師:可以“極不合理決定”申覆核

律師莊耀洸表示,現時旅秀“兩邊不到岸”,相信獲酌情機會很大;若不獲酌情,應可以“極不合理決定”作理據申請司法覆核。

他認為旅秀個案獲批亦不會影響其他個案,“畢竟好少港人子女連內地戶籍也沒有”。(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