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於7月1日宣誓就職下屆香港特首的梁振英,陷入將競選對手唐英年拖下馬的地庫違建醜聞。《明報》連續2天報導梁振英山頂大宅涉及違建,屋宇署昨到梁宅調查,證實除了《明報》揭發的兩個違建玻璃棚,還有另外4處違建,令人震驚的是,梁宅一如九龍塘約道唐英年大宅,在地面車位下違建一個面積240方呎的地庫。梁振英近期更將地庫裝修成兩房一廳,安排警方要員保護組使用。他6月22日承認疏忽,再次向公眾致歉;不過,民主黨研究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民主黨及社民連亦已向廉署舉報,指梁涉嫌競選期間作出失實聲明。
《明報》6月22日再揭發梁宅有一個違建花棚後,大批傳媒6月22日早上到場採訪。到下午,工人到場將花棚的木條和玻璃拆走。
屋署二度勘察揭發
梁振英6月22日早上表示,已安排工人清拆花棚,但未提及其他違建。不過,到了傍晚,他再次主動會見傳媒,表示經屋宇署第二次勘察後,發現大宅尚有多處違建(見圖),包括4號屋(即B屋)的金屬大閘、花棚外的40方呎雜物房、5號屋(即A屋)原屬開放設計的停車場則被圍封,以及地面停車場下、原屬密封的位置,有一面積240方呎、高約6呎的地庫,再加上已拆兩個玻璃棚,違建物多達6項。
根據屋宇署報告,該地庫位於地面停車位和車輛進入通道水平以下。《明報》翻查核准圖則顯示,該地庫位處被稱“地面層”的庭園水平。
梁振英6月22日晚開放大宅供傳媒拍照,記者從庭園走進地庫,要先走落3級樓梯,才到達地庫內的大廳,顯示地庫水平稍低於庭園。地庫內有雪柜及椅子,另有兩間房和一個廁所。
梁振英表示,他買入大宅時,地庫等已存在,又表示住在大宅10年,也不知有違建物。他稱,當選特首後,將該“違建空間”簡單裝修,供警方保安的人員當值,免警員要長留車上。另外,《明報》取得去年5月、即梁未當選特首時的梁宅照片,顯示地庫外已有一部份體式冷氣機,懷疑停車位下另有地庫。
強調“沒用”後改口警入住
梁振英一再強調“一直沒用(地庫),是空置空間,直至屋宇署說不應是空間,應是填密”。他說,“未有空間(裝修)前,他們(警員)很辛苦,要在車內過夜”,因此安排入住。
被問到地庫會否令人聯想唐英年早前的地牢違建,梁振英回應說:“完全不是,大家可以看到,面積肯定沒這麼大,又不是我自己規劃的”。梁振英被記者多番追問何時再安排“更專業”的人檢測時面帶點不悅:“總之會儘快做,所有事情都只發生了2天,我已經(為這件事)做了很多。”他又強調,若有政黨指他競選特首時失實陳述,或提出法律訴求,他會搬出事實。
學者促同標準對待唐宮梁宮
屋宇署已發勸喻信,要求梁振英清拆違建物,副署長許少偉表示,除了上述地庫要進一步研究,其餘違建物,業主可先清拆、後申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主任陳子明表示,政府應以同一套標準對待唐宅與梁宅地庫,若屋宇署現時不批准唐宅地庫還原,稍後批准梁的地庫還原,應向公眾解說。
另外,《明報》6月20日向候任特首辦查詢梁宅5號屋是否涉及違建,梁振英當日即將有關玻璃棚拆卸,《信報》6月22日報導指《明報》總編輯於6月19日曾向候任特首辦作“溫馨提示”,《明報》編輯部昨發表聲明否認報導,指有關報導無中生有(見另文),梁振英表示傳媒不應揣測。
罕見豪宅
市值5億
“候任特首府邸”山頂裕熙園共有5間洋房,梁擁有其中兩間。屋苑1992年取得入伙紙,99年12月,發展商將其中4、5號屋連同部份原屬公用面積,以6600萬元售予梁。梁購入後,隨即透過當時旗下的戴德梁行入則,加建有蓋行人路及改動樓梯,並增設兩個新車位。
梁的兩間洋房總實用面積3436方呎,總建築面積4000餘方呎,大宅遠眺南區海景,並附連約近1萬方呎的花園空地,還有一個面積約1000方呎的泳池,於山頂豪宅屬於罕有,現時市值升至約5億元。梁宅位於屋苑一角,從街上難以望入屋,私隱度甚高。
《明報》聲明:《信報》報導無中生有
因應《信報》昨天報導,指《明報》總編輯曾經於6月19日就候任特首梁振英山頂寓所違建的報導,向候任特首辦作出“溫馨提示”,《明報》編輯部強調《信報》有關報導無中生有,對此深感遺憾,並譴責《信報》的做法。
關於《明報》獨家揭露梁振英違建的偵查報導,是經過記者多番求證核查,包括:
1.《明報》記者於6月18日到梁振英的山頂寓所實地視察,其間有保安人員與鄰居發現記者,詢問記者來訪目的,記者當時無提及正就梁宅涉嫌違建進行偵察。
2.記者一連2天訪問學者及專業人士後,確信梁宅有違建物,決定在6月20日向候任特首辦及屋宇署提問。
3.6月19日深夜,梁辦人士主動致電《明報》總編輯,查詢《明報》記者是否在進行梁宅涉嫌違建的報導,《明報》總編輯即時向對方查詢梁宅是否有違建,並要求對方安排記者到現場視察,梁辦人士口頭答應會安排。
4.記者於6月20日正式透過電郵向候任特首辦查詢,並再要求到梁宅視察,候任特首辦同日回覆,指有關結構已經拆除,至於記者提出實地視察的要求,對方則無回覆。
《明報》一連2天獨家報導梁振英山頂寓所違建,編輯部強調,今次的偵查報導與過去每一宗報導一樣,完全按照新聞工作者應有的操守進行,編輯部人員並無作出任何“溫馨提示”,而2天的報導內容,本身已足以證明《明報》立場客觀公正。《信報》應立即撤回其失實報導,並作出更正。(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