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拒交代違建勘察細節


  • 6月23日早上8時,傳媒機構租用的吊車陸續到場,同一時間有3架吊車在梁宅所在的裕熙園外停泊。(圖:香港明報)

  • 梁振英6月23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會為違建事件“一力承擔”。(圖:香港明報)

(香港)7月1日宣誓就任特首的梁振英捲入違建醜聞,他6月23日表示會為事件“一力承擔”,但仍然拒絕透露當年為其大宅檢驗違建的專業人士身份或當日的勘察具體內容。立法會多個黨派未接納梁振英的解釋,民主黨更擬提出動用“尚方寶劍”的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梁振英全面披露違建事件資料,以釋公眾疑慮。而《明報》綜合多名專家分析,指發展商、梁振英大宅上手住客和梁振英三者之間,以梁振英參與違建的嫌疑較大(見另稿)。

梁振英6月23日出席論壇後表示,會就違建事件一力承擔,按屋宇署要求,儘快清拆違建物。但當傳媒多次追問梁振英,他曾經提及協助他勘察大宅的專業人士是誰時,他卻沒有透露,重申不想涉及其他人,又說作為業主會負上最後責任。他說,自己甫知道家中有違建物,已經馬上清拆玻璃棚及葡萄架,強調自己沒有任何隱瞞,“除非不知道的,知道我已清拆”。

梁:一力承擔

立法會多個黨派拒絕接受梁振英的“一力承擔”承諾,民主黨李永達表示,事到如今,梁振英應交代違建事件的所有資料,包括他過去提及的勘察山項大屋的專業人士,“絕不可以一句‘一力承擔’就了事”,他要求政府不要批准梁振英再拆除違建物,以防他毀屍滅跡。李永達並建議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梁振英公開交代所有資料。他說,明白成立專責委員會需時,因此建議先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取得梁振英的違建資料,相信最快可在6月29日內務委員會提出。

選舉呈請
民主黨中委明拍板

參選今屆特首選舉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則正在考慮提出選舉呈請,以求推翻選舉結果。民主黨6月23日初步開會,聆聽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潘熙的意見,研究有否足夠法律依據提出呈請,最快24日召開中委會決定行動。據悉,黨內傾向支持提出呈請,但要考慮當中涉及的費用問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亦支持動用權力及特權法,並要求舉行特別答問大會,要梁振英公開交代。工黨主席李卓人亦支持動用權力及特權法,但指技術上有難度,因為立法會餘下會期不多,即使工黨建議向梁振英提出不信任動議亦有難度,認為泛民應協調提出最佳方案。

陳婉嫻:不接受“無心之失”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表示,仍要研究用什麼方法調查梁振英,但她認為事件已涉及誠信問題,敦促梁振英主動交代。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表示不接受梁振英指違建是“無心之失”之說,認為梁要解釋。不過,她說沒有後悔在特首選舉中投票梁振英,但認為日後特首選舉,要先將候選人事情“翻箱倒籠”,才作投票決定,工聯會暫時不會有針對梁振英違建事件的行動。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說,最重要是梁振英有否牴觸選舉條例,但他對動用權力及特權法有保留,不同意輕易動用,自己則會靜觀其變再作決定,並促梁振英公開真相,否則影響將來管治。

3違建嫌疑人
專家:梁較可疑

被揭發大宅6處違建的梁振英表示,自己並非貝璐道4、5號大宅的“一手業主”,因他買入前,此處已有人入住,收樓時地庫等已存在。《明報》翻查樓宇買賣紀錄,1992年大宅落成,至99年以6600萬元售給梁振英,其間由發展商擁有,梁振英亦指這7年間大宅有人居住。換言之,可能進行違建工程的“嫌疑人”分別是發展商、梁振英的上手住客,以及梁振英。有專家認為,當中以梁的嫌疑較大。

發展商曾自用
拒回應登門記者

梁宅位於山頂裕熙園,屋苑有5間洋房,由著名建築師嚴迅奇設計、簽署圖則和取得入伙紙。屋宇署1992年批出入伙紙後,4、5號屋一直由發展商巧盛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至1999年,由梁振英名下Lotvest Limited購入,故梁振英6月23日指他並非兩間洋房的“一手業主”,說法並不完全準確。但他稱購入物業前,此處已有人居住多年,“去看樓時,其中一間睡房貼滿Hello Kitty,所以我們不是一手業主”。據瞭解,梁的上手住客是發展商劉氏一家,裕熙園建成後,他們留起4、5號屋自用,其餘3間屋出售。

根據公司註冊紀錄,巧盛發展由3名劉姓男子持有,屬父子關係,父親劉耀柱是馬主。記者6月23日下午先到劉的單位拍門,一名老太太指劉不在家,其後她致電另一名董事兒子劉少傑的同層單位,指有記者上門,一把女聲旋即說“一定是來問梁振英間屋,什麼也不要說”。這名女子其後應門,指劉少傑外出,對於記者查詢巧盛有否建築地庫等違建物,或誰是一手住客等,概不回應。

梁宅被發現的6個違建物中,除了22日拆卸的葡萄架是梁振英入住後才建,以及另一個玻璃棚是梁將原來的木棚拆卸後重建,梁指另外4違建物(屋外鐵閘、240呎地庫、車位上蓋、葡萄架旁的雜物房)都是他搬入前已有。

小地庫入則易獲批
發展商違建可能低

到底是發展商於入伙前,或第一手住客入伙後,抑或是梁振英搬入後上述的違建物才出現,是事件關鍵。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及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林光祺均指出,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一般會視察建築物間隔是否與圖則相符,“走漏眼”沒發現多個違建物的可能不大。

陳子明稱,梁宅240呎房間較小,上面的車房負重不大,建造工程簡單,無須如唐宅地牢般事先建造再封門口,以避屋宇署調查。按理發展商入則申請亦會獲批,若當初一心隱瞞,“一定會建一個更大規模的地牢”,他相信發展商事先違建的可能不大。

另外,梁振英日前說,違建物中的一個約43平方呎雜物房,兩三個月前翻看圖則時,已發現大門較圖則要求“移前了”,林光祺說,圖則是整體而非斬件式顯示樓房結構,“照常理,一個懂得看圖則、發現雜物房門移前了的人,應會察覺圖則上沒有顯示有地下房”。陳子明認為,綜合以上原因,梁振英違建的嫌疑較大。

不過,梁振英6月22日晚帶記者入屋觀察時,指出其違建車房與鄰居的車房鋪設相同瓷磚,指反映車房違建並非他個人所為。記者現場觀察,亦發現車房違建上蓋的橫樑,與其他洋房車房的設計大致一樣,梁的車房有窗而其他車房沒有,是因為其他車房設在兩家洋房之間,無須上窗。

《明報》發律師信指《信報》誹謗

《明報》6月20日、21日獨家披露候任特首梁振英的山頂寓所違建,至6月22日《信報》報導,指《明報》總編輯劉進圖曾於6月19日向候任特首辦作出“溫馨提示”,令梁振英能夠及時清拆違建物,避免“出現如2月時唐宅外傳媒吊臂盡現,近距離拍攝唐宮一幕”。《明報》6月22日發表聲明,指此報導無中生有,劉進圖23日正式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有關言論暗示他向梁振英通報,有違新聞道德,對他和《明報》都構成誹謗,要求《信報》撤回報導並道歉,否則不排除控告《信報》誹謗。

促撤報導及道歉
不排除控告

《信報》過去一連2天在其“獨眼香江”版刊登文章,先在6月22日指劉進圖曾於6月19日致電候任特首辦,“口頭向候特辦查詢事件,詢問猶如‘溫馨提示’,結果CY在第二日《明報》記者再作正式查詢前,已拆除違建物,連建築廢料也不剩半塊”。《明報》同日發表聲明,否認劉曾致電候任特首辦,相反是梁辦人士於6月19日深夜致電劉,詢問《明報》記者是否進行梁宅涉嫌違建的報導,劉即時向對方查詢梁宅是否有違建,並要求對方安排記者到現場察看。

要求承諾停止同類言論

6月23日,《信報》再於其“獨眼香江”版刊登另一篇文章,再次重申他們根據“極為可靠的消息來源”,“得悉《明報》總編輯劉進圖先生於19日致電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又質疑“《明報》應早於半年前,即特首選舉初期已知悉事件(梁宅違建),為何沒有如報導唐英年違建問題般處理”,暗示《明報》是蓄意押後報導,企圖影響選舉結果。

劉進圖認為上述兩篇報導不單與事實不符,對他和《明報》亦構成誹謗,6月23日向《信報》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道歉和撤回報導,亦要承諾停止再作出同類言論,否則會考慮控告《信報》誹謗。

陳捷貴為梁解圍
不知地庫違建

儘管違建風波愈鬧愈大,候任特首梁振英6月23日如常出席公開活動,到西半山私人屋苑訪問中產家庭。之後,他出席中西區區議員陳捷貴及陳財喜安排的論壇,其間他回應街坊提問時主動提及違建事件,“自嘲”愛在家中種菜,遺憾菜田後的玻璃棚是違建。

陳捷貴其後試圖為梁“解圍”,表示自己曾在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工作,指若違建物並非影響樓宇結構安全,多數可以上訴得直,亦藉機表示梁或因“無心之失”出事。不過,其後記者向陳捷貴追問,指梁振英違建地庫是否屬“邊緣”個案可以上訴,陳捷貴才表示不知原來梁違建地庫,顧左右而言他。(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