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國內人權活動人士表示,柬埔寨嚴重存在酷刑逼供問題,警方在向嫌犯盤問時施嚴刑逼供很普遍,甚至每一宗冤案後面都有不為人知的酷刑。
柬埔寨多個人權組織6月26日上午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並集體呼吁各界聲援酷刑受害者及其家屬,同時要求政府消除酷刑行為,讓所有此類暴行的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
據柬埔寨促進及保護人權聯盟調查發現,組織在2011年查訪被監禁在全國18個省份的135名囚犯時,因犯聲稱他們在判刑前,被警方施刑逼供或在監獄內被酷刑折磨,多數酷刑都是傷殘身體,而主要是毒打和電擊棒。
據新聞會上發佈的通告指出,在“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之際舉行此活動,旨在呼吁政府保護和支援酷刑受害者,包括保證他們不再受執法人員酷刑,也保證受害者應獲得應有的賠償。
柬埔寨促進及保護人權聯盟主席方秋菊醫生指出,根據柬埔寨《刑事法》規定,在警方扣留嫌犯24個小時內,不允嫌犯見律師,這將易於警方對嫌犯進行酷刑逼供,因此,要求政府修改有關法律條文。
同時,她表示,雖然柬埔寨已把酷刑行為列為非法,但柬埔寨仍普遍存在著酷刑逼供問題,政府應加极力消除解決問題,嚴懲那些對嫌犯違法施刑的警員。方秋菊醫生說,法官都是按警方的證據判案,從來未對證據是否真實作出判斷,因而導致每一宗冤案後面都有不為人知的酷刑。
柬埔寨人權協助組織反應委員會主席豚沙賴表示,《禁止酷刑公約》是於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而柬埔寨政府於1992年簽署批准此公約,但柬埔寨在此方面卻沒有重大的改變,雖然柬埔寨有很好的法律,但卻沒有被執行。(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