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國會日前通過了2012年馬來西亞最低退休年齡法案。法案規定將私人企業工作人員的最低退休年齡,由現在的55歲推遲到60歲,與政府公務員保持一致。
馬來西亞人力資源部長蘇巴馬廉在國會總結發言中指出,法案通過後,任何強迫僱員在60歲前退休的僱主將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僱主必須替僱員交付公積金至60歲。此外,社會保險機構也需要立即修改現行政策,以適應新退休年齡法案的調整。
蘇巴馬廉表示,新法案不影響舊法令規定的、僱員可以在年滿55歲後領取全額公積金款的條款。任何僱員在年滿55歲後,可選擇一次性提出全額公積金款或繼續存放於公積金局,享受股息。
據瞭解,此法案的通過,將使馬來西亞與其緊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基本一致。目前,印尼的退休年齡為60歲,而新加坡為62歲。(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