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因參與428靜坐大集會而被控的馬來西亞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人民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及林茂區部主席峇魯希山,7月2日被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加控一項罪名,即合謀淨選盟3.0支持者,違抗庭令和施暴。
安華:政治壓迫
安華、阿茲敏阿里及峇魯希山被指抵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安華向法官阿末馬末表示:“沒完沒了的政治壓迫”。新控狀指安華、阿茲敏阿里及峇魯哈山在4月28日下午約3時,在吉隆坡拉惹路與淨選盟3.0支持者合謀,違抗由推事扎基於4月26日所發出的庭令,並在有關集會中施暴。
控狀中的“淨選盟3.0支持者”,指的是公正黨森美蘭亞沙區部署理主席譚甘、資深律師G拉傑斯古瑪、法漢依布拉欣及超過5名仍然在逃的支持者,並指他們是非法組織的成員。三人較早前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c)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88條文下被控後,今次乃是安華、阿茲敏阿里及峇魯哈山因參與428集會被控的第3項控狀。
由卡巴星率領的安華代表律師團於5月28日,以推事庭在4月26日發出的庭令無效,要求法庭撤銷總檢察署對他提出的第一及第二項控狀。因此,安華代表律師團要求法官給予寬限期,以便更改較早前提呈的撤銷控狀申請。法官也擇定9月3日,讓安華代表律師團為撤銷控狀的申請陳詞。至於阿茲敏阿里和峇魯哈山的控狀是否可一併撤銷,則有待安華代表律師及控方的陳詞後才能定奪。(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