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提覆核‧盼踢梁振英下台


  • 何俊仁(右)7曰4日由單仲偕(右2)陪同,表示原定於7曰4日入稟司法覆核,惟他指案件複雜,代表律師需時修改入稟狀,故改為7曰5日正式入稟。(圖:香港明報)

(香港)特首梁振英大宅6月被揭有6處違建物,落選的何俊仁及特首選委梁國雄,不滿梁選舉前失實宣稱無違建,更利用違建醜聞攻擊另一對手唐英年說謊,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梁振英下台。何俊仁表示,梁或會被傳召出庭作供,又認為即使梁下台,亦不會影響政府運作。

特首辦:暫無回應

選委梁國雄7曰4日已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何俊仁則於7曰5日正式入稟,同時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答辯人為特首梁振英及選舉主任潘兆初法官。特首辦發言人指出,何俊仁仍未入稟,另未聽聞梁國雄入稟,暫沒有回應。

按入稟狀,何俊仁及梁國雄均指梁振英在選舉期間言論失實,認為他涉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導致自己獲益或貶低對手,又指《基本法》47條要求特首“廉潔奉公”,但梁明顯有誠信問題,促法庭頒令梁當選無效,及禁止梁繼續擔任特首,要求法庭儘快排期審訊。

何俊仁7曰4日表示,縱然選舉不民主,作為特首候選人,有責任確保選舉公平合法,雖有敗訴支付訟費的風險,亦“義無反顧”挑戰選舉結果。何俊仁透露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潘熙等,但拒絕評論勝算,強調有足夠法律依據。何稱若法庭接納其申請,梁振英便須答辯,有可能被傳召出庭,又認為即使梁最終下台,政府亦能繼續運作。梁國雄則批評梁振英無誠信,作出失實言論。

梁國雄於7曰4日入稟批無誠信

入稟狀續指,梁振英1999至2000年透過公司買入山頂裕熙園大宅,理應得悉屋內有違建物,至去年公眾關注高官違建醜聞,今年5月14日梁公開向傳媒表示獨立屋內絕無違建。直至11月,梁振英宣佈參選特首,亦無任何澄清,並容許上述言論在傳媒及互聯網流傳,甚至當對手唐英年被揭違建地牢時,梁更公開質疑唐在事件中說謊,再度暗示自己無違建,結果涉及唐的醜聞令部份選委放棄支持唐。

直至《明報》兩週前揭發梁大宅有多處違建,梁並無依照承諾容許《明報》記者入屋調查,對事件回應前後不一,只肯承認有“嚴重疏忽”,否認曾作出隱瞞。

入稟狀續指,法例規定特首選舉呈請須於7天內提出,比其他選舉時間更短,限制嚴苛,法庭應有權寬限。(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