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次性侵14歲女生的新加坡前獎學金得主黃偉強,手寫6頁陳情書向法官求情,更列出一系列措施避免重犯,包括把罪狀鑲起來掛床頭,天天思過。
不過,承審法官嘉思班達.柯爾下判時說,被告針對年輕脆弱的女生,利用她對被告的信任來滿足個人性欲,還多次對她下手。儘管被告表示決心改過,但罪行嚴重,她必須作出達到阻遏效果的判決。黃偉強因此被判坐牢5年。
在2006年獲頒教育部教學獎學金(海外)的黃偉強(25歲),是在去年2月至6月間,與一名14歲女生發生性關係。回國前,他於前年留學英國約克大學時,因為擁有50個色情錄像,被判入獄6個月,但卻獲准緩刑2年。他後來因為學生簽證被撤銷,於去年1月回國。
副檢察司在庭上提到,受害女生的父親向調查官表示擔憂,因為被告在被捕前曾通過facebook和MSN告訴兩人的共同朋友,他會在出獄後再聯絡女生。被告回應,這是他一年前的想法,意圖不是為了報復,只覺得他和女生還是朋友,沒想對她怎樣。
他解釋,當時想法是,如果在外遇到女生,還可以找她出去喝咖啡,但肯定不是為了報仇。“我在求情信上也提到,我的想法已改變,我不想再和她聯絡。為了她也為了我好,我只想遠離她。”法官下判時希望被告出獄後,會遵守自己提出的改造計劃。被告聞判後,默默搖頭,之後頭低低,一臉沮喪。
被告思過
要鑲罪狀掛床頭
被告要把罪狀鑲起來掛床頭,天天思過。被告在求情書中列出一系列措施,避免重蹈覆轍︰
■ 把被定罪的證據鑲起來掛在床頭,每天早上起來思過;
■ 把所有18歲以下女生的聯絡從手機和facebook中刪除;
■ 家人和女友掌握他的電腦、智能手機的密碼,讓他們隨時監控他的網上活動︰
■ 投入工作後,每天晚上7時30分前回家,除非與家人外出;
■ 打算咨詢心理醫生,看是否可開“禁欲”藥物控制性欲;
■ 接受心理治療,學習自我克制,不受誘惑,並將生理欲望轉移到自己的女友;
■ 禁止自己不參加任何有小孩參與的教會或俱樂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