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賣妻抵賭債‧台男引公憤


(台灣)屏東縣52歲江姓男子好賭懶做,為還賭債,竟把45的妻子以10萬元(新台幣,下同)賣給日本賣淫集團,妻子在外受苦一年終在台灣駐日外交單位協助下返台,卻未料江男竟痛毆妻子,又逼其繼續迎送生涯賺錢供自己揮霍。

事件因妻子不堪受辱訴請離婚而曝光,屏東法院日前就此案開庭,法官以江男“不尊重妻子人權”為由,判準兩人離婚,更在庭上怒斥丈夫“賣某作大舅”(閩南語諺語,指無恥的丈夫靠妻子賣淫為生)。而事件也激起台灣社會公憤,不少台灣網友透過討論區怒罵江男。

案情透露,江男與李姓妻子於2004年10月認識,兩人當時在中部一家色情小店認識,江男時為馬伕,而李女是賣淫女子,兩人認識一個月後登記成婚並搬到屏東定居。法庭調查指出,江男不只長期淩辱虐打妻子,還強迫妻子繼續賣淫,賺錢供其花用,並由江男開車載妻到小吃店等地賣淫,調查人員形容江男“視妻子如牛馬般的性奴、搖錢樹”。

據指,江男在2005年4月因賭欠下10萬元賭債,竟將妻子賣給國際淫媒抵債,李女被送往日本賣淫。李女赴日賣淫期間,江男常以國際電話控制、騷擾她,並要求李女向日本鴇母借支薪資,匯回台供他花用。隔年,李女透過台灣駐日外交單位協助下返台,想不到江男又逼迫李女下海賣淫,並毆打李女,李女不堪受辱訴請離婚。

雖然江男多番否認賣妻行為,但李女20多歲女兒出庭力證繼父賣妻換錢的行為,而另一名劉姓嫖客也不恥江男的所為,主動上庭指證江男逼妻賣淫的惡行。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被告強迫妻子賣淫,不尊重妻子人權,已達不堪同居虐待程度,因此裁準離婚。(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