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已正式入稟上訴庭,針對高庭宣判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肛交罪名不成立的裁決,提出上訴。
一名不願具名的資深副檢察司在受訪時披露,總檢察署是於7月9日正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庭迄今仍未擇訂日期開審有關上訴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查比丁是於1月9日宣判安華肛交罪名不成立,儘管控方早在1月20日針對有關裁決入稟上訴通知書,但礙於高庭仍未發表完整的書面判詞,所以控方遲遲未能正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在高庭裁決的6個月後,這起案件的書面判詞甫於7月2日正式出爐,法官查比丁在這份長達80頁的書面判詞中指出,高庭不能單憑賽夫的證詞就把安華定罪,因為這種做法並不安全。
法官說,在檢視所有控辯雙方所提呈的證據後,他認為法庭無法100%確定控方提呈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完整性沒有受到任何污染。
現年65歲的安華被控於2008年6月26日介於下午3時零1分至4時30分,在白沙羅高原瑟迪亞卡西99號路的迪沙白沙羅公寓11-5-1單位裡,蓄意與當時23歲的莫哈末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即把他的生殖器官插入莫哈末賽夫的肛門裡,抵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並可另加鞭笞。(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