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永久居民出租組屋限制增加


(新加坡)新加坡永久居民屋主出租整間組屋時將面臨更多限制。新條例下,只有不曾出租過組屋的永久居民屋主,才能在組屋過了最低居住年限後獲批准出租整個單位,期限從原本的3年改為1年。

一年期滿後,建屋發展局會根據個別屋主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允許屋主出租整個單位。只有當屋主有特殊理由時,建屋局才會酌情批准。至於哪些屬於特殊理由,建屋局受詢問時不願置評。此外,永久居民屋主出租整間組屋也面臨5年頂限,這意味著他們今後不能無限期出租組屋。

建屋局7月11日宣佈以上針對永久居民出租組屋條例的調整,新條例即日起生效,新加坡屋主不受影響。當局指出,這麼做是為了確保永久居民買組屋自住,防止一些人買組屋賺租金或當成投資。建屋局說:“建屋局允許符合5年最低居住年限的永久居民屋主出租組屋,不過出租的安排應該是暫時性的。如果永久居民家庭不再需要組屋自住,他們應該賣掉組屋,而不是租出去。”

最少住5年才能出租

之前的條例下,無論屋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過了最低居住年限,就能向建屋局申請出租整個單位。建屋局會批准屋主出租3年,期限到後,屋主可重新申請,建屋局也不限制申請次數和組屋出租的年數。建屋局受詢問時說,永久居民屋主之前出租組屋的年數也計算在5年年限中;換言之,如果屋子已經出租了兩年,今後最多還能出租3年。

根據建屋局數據,截至今年4月,共有2142個永久居民屋主獲批准出租整間組屋,這佔全部獲批准出租組屋單位的5%。受訪分析師認為,新條例的目的不是調整房地產市場,而是為了進一步區分公民和永久居民。(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