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省當局公佈民運人士李旺陽的驗屍報告,結論是“自殺”。不過,官方的發佈仍存在4個疑點未解:報告引述病房護士當晚見李旺陽在窗邊動也不動,卻向同房病人稱李“在做運動”,反而這名病人被嚇至逃到走廊睡覺;驗屍報告指李的第4節頸椎折斷,有香港法醫專家質疑不可能是站立吊頸造成;李旺玲當天簽名同意當局驗屍火化,文件上的簽名亦被懷疑不是真跡;當局稱盲人可以綁繩結,但香港專家質疑此論點。香港及內地維權人士均表示不接受“自殺”的結論,李旺陽後援團發言人胡佳表示,所有的證據都顯示,李旺陽是不可能自殺。
湖南省公安廳7月12日透過官方媒體中通社發佈“李旺陽死亡調查結果”,三份文件包括“湖南省公安廳調查確認李旺陽係自縊死亡”、“關於‘李旺陽死亡’的聯合調查報告”,以及“湖南省公安廳公佈李旺陽死因法醫學檢驗意見”,全文約1萬字,其中聯合調查報告詳述了當局的調查內容及結論。由中國法醫學會5名權威專家組成的調查組,6月23日完成報告,表示確認李旺陽用其本人病床床單布條自縊死亡。
除了這三份文件,官方並發放李旺陽胞妹李旺玲於6月9日簽名同意當局驗屍火化的文件,不過,《明報》得到一份李旺玲於6月7日簽署的法律文件,兩份文件上的簽名的筆跡明顯不同,令人質疑有人為了增加驗屍報告的說服力,不惜偽造簽名。
指現場處置屍檢依法得當
報告指出,根據屍斑等現象,推斷李旺陽的死亡時間為6月6日凌晨1至3時,李的病房所在7樓唯一的通道走廊監控錄像顯示,在此期間的前後3小時內,進出7樓病房共7人,俱為醫護和病人。調查組又認為,當局對李旺陽死亡的現場處置、屍檢、火化安葬等,均依法得當。
針對外界質疑李旺陽死亡時雙腳著地,報告解釋,李旺陽上吊過程中身體瞬間墜落,頸項受到縊索的猛烈牽拉,導致第4節頸椎橫行骨折出血致死。報告又稱,縊死不需要全部體重參與,只要頸部受到15公斤壓力就足以壓閉呼吸道,而吊死的姿勢亦有多種,除典型的懸吊,半懸、站立、坐、跪及臥等,都可以致死。
縊死布條證由李病床撕下
報告引述公安的現場勘查稱,李旺陽當時的屍體面朝窗外,雙腿屈曲,腳穿拖鞋接地,腳跟懸空,頸部的白色布條繩結位於頸部右側,“呈不完全上吊型,‘提空’明顯”,而其屍體頸部的白色布條,則證實是由他本人從病床床單上撕下。
李站窗前‧護士稱“做運動”
不過,報告亦留下了多處疑問未能解答,包括事發當晚凌晨,有病房護士曾經看見李旺陽站在窗前,李的同房病友指李當時“挺嚇人”,但護士卻指李當時是在“做運動”,報告未有對此作詳細解釋或跟進。另外,報告指李第4節頸椎骨骨折出血,但香港法醫專家質疑,上吊者要令自己的第4節頸椎骨骨折,必須雙腳離地,甚至要在腳上綁上重物才能造成骨折,認為報告的結論不符邏輯。
學者促邀獨立專家調查
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教授王友金表示,湖南官方已經沒有說服力,“就算發表100次報告,也沒有人相信”,他呼吁當局不要再拖延,“必須邀請香港或海外的鑑證專家作獨立公正的調查,才能查個水落石出”。
驗屍報告專家
兩助“鎗下留人”
李旺陽死因鑑定報告,由廣州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和來自全國的5名專家參與撰寫。其中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法醫學會副會長叢斌,曾經兩次創造“鎗下留人”奇蹟。
河北省保定市1992年發生劉小楷“開鎗殺人案”,二審判決劉小楷死刑立即執行,叢斌接手調查,認定只是一場意外,指“劉小楷為保護他人生命安全,與身份不明的持鎗人爭奪鎗支,鎗支走火致持鎗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採納意見,而現場鎗支的技術鑑定,也與其判斷完全一致。
助謀殺犯精神病者免死
叢斌1991年調查一宗精神病患殺人案時,死刑令已簽發,被告次日將被鎗決,但叢斌認為被告的精神病鑑定結論有誤,當日從石家莊趕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對已下班的眾法官高喊,“誰是刑一庭華北組的審判人員?”最終對疑犯重新鑑定,確認其患有精神病,挽回一命。
為報告背書的其他專家,還包括中國法醫學會損傷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法醫學二級教授萬立華,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人、法醫學教授唐承漢等。萬立華在重慶醫科大學醫學系畢業後,從事法醫工作,曾擔任重慶公安局刑警總隊長。(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