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大馬海軍‧索少年申撤控


(馬來西亞)一名涉嫌持械攻擊大馬軍隊的16歲索馬里少年,已正式入稟高庭要求撤銷總檢察署對他所作出的提控,並立即釋放他。

申請人卡沙雅達林涉嫌連同另6名疑為索馬里海盜的男子,在去年1月20日晚上8時10分至10時期間,集體騎劫停泊於阿曼灣的桂花號化學槽船,並向大馬軍隊開火,企圖致死或致傷他們。不過,第5金花大馬皇家海軍輔助船艦於當晚在亞丁灣救援遭騎劫的桂花號化學槽船時擒獲他們7人,其中3名嫌犯因拒捕而被海軍人員射傷。

年僅16歲的卡沙雅達林於今年7月5日通過律師入稟高庭,並在申請書中把總檢察署列為唯一答辯人。申請人聲稱,大馬法庭沒有司法權審理其案件,因為他被指涉及的騎劫或開鎗罪行並非發生在大馬境內或管轄範圍內,而涉案的桂花號化學槽船也非註冊在大馬的名下。

他宣稱,總檢察長在2011年2月11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27A(l)(d)條文所發出的檢控令是毫無根據、違法、有缺陷及理應被撤銷的。目前被扣押在大馬雪蘭莪州加影監獄的卡沙雅達林在一份支持其申請的宣誓書中聲稱,他是遭不明人士綁架及關押在船上,且一直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地點。

他強調,在整個騎劫行動中,他並無擁有任何武器或鎗械,更沒有對任何船隻開火,特別是大馬軍隊;高庭已擇訂於9月24日聆審這項申請。

另外7名被控的索馬里男子已於去年2月11日在1971年軍火法令(加重刑罰)下被控上推事庭。他們被控抵觸1971年軍火法令(加重刑罰)第3條文(與相同條文同讀),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