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表示,取代《1948年煽動法令》的《國家和諧法令》將允許人民批評政府而不會受對付。在原有的煽動法令下,批評政府可被視為一項罪行。
他說,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了确保人民可獲國家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才會廢除煽動法令;不過,跟种族有關的敏感課題和批評馬來統治者的言論,依然被禁止。“我國是一個多元种族、文化與習俗的國家,必須确保國家和諧,所以不可能有完全的言論自由。”
他指出,煽動法令本身就是一個負面的意思,當初英殖民政府在1948年擬定這法令時,是不希望當時的人民對政府作出各种批評,以致影響他們的統治。由於這項法令很少使用,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批評政府也屬於犯法的行為。
檢察署將進行公共諮詢
他透露,總檢察署已接獲指示,對這項新法令進行公共咨詢,以便擬定法案條文帶入內閣討論,預計將在明年帶上國會。他針對一些人質疑國家和諧法令是否廣泛咨詢過各領域人士時,勸請這些人稍安勿躁,不要妄下定論說國家不需要這樣的法令。(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