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印傭‧馬死囚上訴失敗


(馬來西亞)3年前轟動馬來西亞的“印尼女傭曼迪哈妮遭虐死案”,被判謀殺罪成的夜市小商7月18日在上訴庭上訴失敗,死刑判決維持。以馬來西亞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38歲的姆魯甘的上訴,維持馬來西亞沙亞南高庭的死刑判決。

阿邦迪法官在口頭判決中說,此案辯方所提出的問題是對實情的裁決,即造成死者的死亡是屬於刑事法典第304(a)誤殺條文或第300(c)謀殺條文。他說,高庭裁決它是屬於刑事法典第300(c)謀殺條文,並獲得既有證據的支持。“我們認為沒有理由干預高庭的裁決,因此一致駁回被告的上訴,高庭的定罪及判刑維持。”阿邦迪法官補充,上訴庭將在較後發表書面理由。

虐傭案導致馬印關係緊張

馬來西亞沙亞南高庭是於2010年7月19日宣判被告謀殺36歲的印尼女傭曼迪哈妮罪名成立及死刑。來自印尼泗水的曼迪遭虐待致死的事件引起震驚,引發大馬與印尼的關係緊張,印尼因此禁止遣送女傭到大馬工作,此禁令於今年6月解除。根據報導,死者被餓死和毆打以致在死亡前已經癱瘓。

根據控方證據,死者在逃離前華裔雇主家,剛到被告住家工作時,身體狀況良好;直至“遇害”前的一段時期,身體狀況開始變差,臉部出現瘀青和傷痕,甚至全身傷痕累累,多處骨折和骨頭斷裂。大馬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死者身體多處骨頭斷裂,包括胸骨和脊椎骨等,疑遭人施以嚴刑,受傷日期斷定在死者死亡前幾天或一週。

被告是被控於2009年10月18至20日,在位於大馬雪蘭莪州巴生聖淘沙花園的住家犯下謀殺女傭曼迪哈妮的罪行,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代表被告提出上訴的希山鄭寶德律師18日早上在陳詞中指出,並沒有直接證據或目擊證人見到其當事人毆打死者,導致其脊椎骨受傷。他說,即使假設被告可能拳踢和猛擊死者,但他沒有意圖謀殺死者。不過,代表控方的關麗莎副檢察司則指有充足的環境證據,證明導致死者死亡的傷勢是被告所意圖造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