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高庭將於7月26日裁決是否發出禁令給澳洲及大馬萊納斯公司,以禁止拯救大馬委員會主席陳文德等6造繼續發表或刊登被指誹謗這間公司的言論。
承審本案的法官約翰路易士在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表示,他需更多時間研究及詳讀律師所提呈的案例及相關文件,所以決定保留裁決至上述日期。
起訴人澳洲及大馬萊納斯公司是於4月19日入稟吉隆坡民事高庭,起訴拯救大馬委員會主席陳文德(64歲)、委員林紹桃(80歲)及此組織注冊的公司SMSL私人有限公司3造誹謗,較後,起訴人再度向高庭申請修改訴狀,以將3名志工,即方忠良(28歲)、李彩茲(48歲)和依斯邁爾阿布巴卡(64歲)列入訴訟的答辯人。
起訴人聲稱,答辯人於2012年3月22日在拯救大馬委員會網站內,張貼了一則標題為“公民社會組織有關萊納斯課題的聯合聲明:拯救大馬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文告反對萊納斯”的文章內容涉及誹謗。
起訴人宣稱,有關文章出現錯誤與誤導性言論,除了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答辯人繼續發表或刊登類似誹謗性言論外,起訴人在訴訟中也向答辯人索取普通賠償、加重賠償及懲戒性賠償、堂費、每年4%的利息及任何法庭認為適當的賠償。
不過,在案件還未正式開審前,起訴人預先入稟高庭申請禁令,以禁止答辯人刊登標題為“公民社會組織有關萊納斯課題的聯合聲明:拯救大馬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文告反對萊納斯”的文章或言論,同時,諭令答辯人馬上從相關網站或部落格撤除上述文章,直至案件審結為止。(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