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那美董事被控涉內幕交易


(馬來西亞)一名擔任多家掛牌公司董事的律師,涉嫌通過內幕消息購入4家公司共62萬5000股股票,而被控上庭,被告共面對7項控狀。這也是證監會自去年修改證券業法令後,首度援引此法令提控涉嫌內幕交易的人士。今年52歲的被告斯利山坦,也是森那美集團的現任董事,他在通譯員宣讀所有的控狀後,皆否認有罪。他也是第二名被提控上庭的森那美高層。

證券監督委員會主控官羅斯瑪瓦副檢察司向法官嘉吉星表示,基於被告觸犯了嚴重的罪刑,為此,建議由一名擔保人,以150萬令吉保外,並將其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不過,被告代表律師則要求降低保釋金額。法官最終允准代表律師的建議,減低保釋金額,並擇定案件於9月20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在2006年10月9日至同年11月14日年之間,因通過內幕消息而購入在大馬股市挂牌的森那美7萬5000股股票。內幕消息是指一般大眾仍未得知且將影響股價波動的消息。他因而抵觸1983年證券工業法令89E(2)(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89E(4)條文下被治罪。

有關內幕消息指一家名為Synergy Drive私人有限公司的特別用途工具公司(SPV),將會收購以下9家公司,即森那美、森那美工程、森那美UEP、牙直利集團、牙直利膠園、高與低原、金希望種植、文德甲橡膠公司及國家產業。

第4控狀指被告在2008年2月13日,通過內幕消息,在大馬股市購入UEM World的20萬股股票。第5項控狀指被告在2008年9月18日,通過內幕消息,在大馬股市購入VADS公司10萬股股票。這兩項控狀皆抵觸2007年資本市場及服務法令188(2)(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88(4)條文下被治罪。

最後兩項控狀指被告在2007年4月25日及同年4月27日,通過內幕消息,在大馬股市購入明訊25萬股股票,而抵觸1983年證券工業法令89E(2)(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89E(4)條文下被治罪。以上控狀的刑罰皆為,一旦罪成,可判最低罰款100萬令吉及最高坐牢10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主控官也在庭外向記者透露,這是大馬半島首宗因涉嫌進行內幕交易,而被提控的案件。(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