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就應該乖乖留在家休養,特別當你住在台中市的時候。因為市衛生局7月23日在市議會動議,為降低公共衛生風險,擬立法要求電影院、KTV等公共場所應禁止流感患者入內,否則將被開罰。
台中市衛生局提出《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擬規定電影院、KTV等娛樂業者必須公告禁止罹病者進入,否則將被處罰。台中市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此舉主要為降低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者在公眾地方傳播病菌的危險。
黃美娜表示,草案中明定,娛樂業者須勸阻顧客隨地吐檳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礙公共衛生的行為,並在明顯處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者禁止入內。違反規定未限期改善者,娛樂場所負責人將處1.5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據瞭解,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必須先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再送中央核定後實施,料最快明年6月起實施。(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