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泰國上訴法院7月24日判處國會下議院議員、前副首相素貼4個月監禁,緩刑一年,其罪名是誹謗前泰愛泰黨高管蓬敏。
同時被告的還有民主黨黨魁、前首相阿比希、民主黨前發言人翁阿等4人。蓬敏的訴訟理由是素貼於2006年3月16日在民主黨總部的一個新聞發佈會上,稱泰愛泰黨包括蓬敏在內的高層在國會換屆選舉中涉及舞弊,其言論造成泰愛泰黨和他本人名譽受損。
泰刑事法院4月2日初審判處素貼6個月監禁,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泰銖;阿比希、翁阿等3名被告則被判無罪;原告蓬敏不服刑事法院的判決,向泰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泰上訴法院24日仍維持刑事法院對阿比希、翁阿等3人的無罪判決,理由是此3人當時沒有參加原告所指的那場新聞發佈會。
上訴法院裁定,素貼其時的言論損害了蓬敏的名譽,其誹謗罪名成立,判處其4個月監禁,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泰銖。泰上訴法院還提醒素貼,作為一名資深的政治家,在公開場合發表自己的意見時需加倍小心。
蓬敏當天表示,當天的判決對於一些人可以作為教訓,即在表達自己意見時,尤需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權利。但阿比希表示,他將與素貼再向泰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