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觀賞足球賽不幸遭爆竹擊盲,大馬一名平面設計師正式入稟高庭,向大馬足總等4造索償77萬6000令吉(約24.3萬美元)!
30歲的起訴人阿末嘉茲敏是在2011年7月28日購票前往大馬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場觀看馬新足球大戰時,不幸遭滋事球迷拋擲爆竹,導致其右眼永久失明。他在訴訟中把大馬足總(FAM)、雪州總警長、全國總警長和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4答辯人,除了索取右眼的手術費、醫療費及安裝“假眼”等費用外,他也要求答辯人賠償他在未來16年內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
指入場時保安不嚴
起訴人聲稱,他是於當晚8時45分入場後坐在觀眾席內,觀眾席內突然飛來一枚爆竹,爆竹在跌地後爆炸並擊傷其右眼,導致其右眼永久失明。來自馬來西亞吉蘭丹的他也是吉蘭丹球迷網絡社區成員,他說,當天他與其他觀眾在剪票員檢查門票後魚貫進入體育場內,不過,當時並沒有任何警員進行搜身或偵測行動。
他宣稱,第一答辯人必須為主辦活動時所犯下的疏忽負起責任,而第二及第三答辯人則需因無法確保場地安全,並導致觀眾或任何人輕易將違禁品,如爆竹和爆炸物帶入場內負責。他聲稱,答辯人理應嚴格檢查每一個進入體育場的觀眾,以確保他們沒有攜帶危險的違禁品和爆炸物,不過,答辯人卻沒有這麼做,以致他被迫承受無可彌補的傷害。
鑑此,起訴人在訴訟中要求答辯人就其右眼永久性失明一事賠償10萬令吉、經濟收入損失57萬6000令吉、10萬令吉特別賠償、年利率8%、堂費和一切高庭認為合理的賠償。(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