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上議院主席擅增津貼獲刑


(泰國)泰國刑事法院7月25日判處國會上議院主席提拉德兩年監禁,緩刑兩年,其罪名是擅自為其本人及兩名下屬增加報酬和會議津貼。

泰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提控稱,提拉德及其下屬等3名被告,在任職泰申訴專員監管辦公室職務期間,未經內政部批准,擅自增加自己的報酬及會議津貼,3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影響對其他人瀆職犯罪的判斷和監管。

泰刑事法院根據提拉德及另兩名被告的犯罪事實,判處吉拉德兩年監禁,緩刑兩年;前申訴專員珀薩亦被判監禁兩年,緩刑兩年;前申訴專員監管辦公室秘書長帕默被處監禁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

國會上議院副主席尼空當天表示,根據泰國憲法第124條第4款的規定,吉拉德自被判有罪起,無論是即時入獄還是緩刑,其國會上議院的主席職務都被即刻取消。他說,國會上議院定於8月6日復會,上議院復會後將擇時選舉新的上議院主席。

提拉德犯案時任職泰申訴專員監管辦公室首席專員,2011年5月他獲任泰國會上議院主席至今。(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