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泰國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7月25日受理了檢方提控前首相塔辛及其他26名涉案人,涉嫌違規發放貸款致銀行鉅額貸款流失一案。
檢方指,塔辛被指控與國有泰京銀行高管等26名同案人合作,批准了一項高達99億泰銖(2.58億美元)的貸款給一家房地產公司的下屬企業,儘管這家企業其時已被銀行歸類為不良債務人。
泰總檢察長辦公室發言人維奈25日稱,法庭已定於10月11日上午9時30分舉行第一次聽證,檢方將逐一向27名涉案人發出傳票。他說,雖然塔辛目前仍流亡海外,但他登記註冊的住址仍在泰國,因此檢方將把傳票交付給他在泰國的家庭住址。
維奈透露,已被解散的泰資產審查委員會(AEC)2006年向檢方提告,建議檢方起訴塔辛及泰京銀行高管等人涉嫌瀆職,違規向債務纏身的Krisada Mahanakorn房地產公司的附屬公司提供貸款。
泰資產審查委員會解散後,這一案件移交至泰肅貪委員會。泰肅貪委2008年將案件提交給泰總檢察長辦公室,案件中塔辛被列為此案第一涉案人。
維奈表示,檢方將根據國家肅貪委員會提供的證據對案件展開調查。案情顯示,塔辛以及銀行高管、貸款公司的27名涉案人或觸犯泰刑法第157條,需為銀行這筆鉅額貸款流失案件負責,這宗流失貸款給國家經濟造成嚴重損害,其行為已構成瀆職罪。(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