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獎勵見義勇為者


(中國)在中國,近年見義勇為反被誣賴事件頻頻發生,為了不讓這些善心人士“流血又流淚水”,中國廣東省擬立法獎勵救人者,其中見義勇為犧牲者將獲45萬元(人民幣,下同)撫恤金。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7月24日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草案將見義勇為的定義擴大至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並明確見義勇為的確認範圍及確認程序規定。其中見義勇為犧牲者將獲廣東省政府一次性頒發30萬元,事件發生當地政府則一次性頒發15萬元以上的撫恤金。

相關條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見義勇為評審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為的確認。此外,草案還規定,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為治療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公安機關通知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機構先行墊付。造成殘疾的,還應當墊付殘疾生活輔助具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墊付喪葬費。此外,草案還規定,對因見義勇為犧牲、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恤金。

據廣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統計,1999至2011年間,廣東省因見義勇為犧牲者174人、重傷者84名、輕傷和輕微傷者360人,發放見義勇為人員慰問獎勵金1141萬元。(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