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教育部將於2013年在全馬28所高表現小學落實“速成班計劃”,讓學習能力強的學生在5年內完成6年的小學課程。
全馬高表現華小當中,包括檳華小學、光華小學、吉華H校、新山寬柔華小二校及雪州力行華小。據瞭解,大馬教育部已與全馬高表現學校校長開會,討論評估方式。教育部預設每所高表現學校有20%的學生被納入速成班計劃,因此,相關學校將在明年3月通過一項測試,以鑑定符合速成班條件的學生。
在這項計劃下,有能力的學生將在一年級下半年時,同時學習一年級及二年級的課程,並在升上二年級時學習三年級的課程。不過,家長與學生有選擇權力,家長可按孩子的學習能力,選擇繼續或退出這項計劃。
速成班非強制性
只縮短一二年級課程
大馬柔佛新山寬柔二小校長黃惠春說,高表現學校速成班只縮短一年級及二年級的課程,其他的學習課程保持不變。因此,學生在讀二年級課程時,是決定他們是否適合有關計劃的關鍵。她強調,這項計劃並非強制性,家長可根據孩子學習能力來決定,若發現孩子無法跟上進度時,家長還是可以讓孩子轉為普通班繼續學習。
在此計劃下,一年級的新生必須在首半年讀一年級課程,並在下半年的6個月讀二年級課程。“在第二年,學生可直讀三年級課程,進入四年級課程,速成班學生就可以和普通班的四年級學生一起採用相同的教材學習至六年級畢業。”
不應局限高表現學校
“速成班”應全國推行
大馬校長職工會總會長彭忠良質疑大馬教育部僅在高表現學校落實“速成班計劃”的目的,因為若是為了讓學習能力強的學生能在5年內完成6年課程,那應該在全國推行,而不應局限於高表現學校。他認為,全馬小學都有學習能力強的學生,因此,教育部若局限在高表現學校落實“速成班”,將對其他在普通學校求學,但學習能力強的學生不公平。
彭忠良受訪時說,他相信,經過嚴謹的遴選制度,讓學習能力強的學生選擇在5年內完成6年小學教育是不錯的一項措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