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涉嫌清洗7.2億元黑錢的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將於今年11月在區院受審,惟楊於7月21日喪父,他3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批准他離港往內地以長子身份處理父親後事。雖然楊獲妹夫“加碼”人事擔保至700萬元,但最終被高院拒絕,指現時離審訊日期僅3個月,不宜更改保釋條件。
稱妹夫願加200萬擔保
將於今年11月28日在區院受審的楊家誠,7月30日親身到高院聽審,他表示未決定會否上訴。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表示,楊現今獲准以400萬元現金,及由楊的妹夫、即《成報》董事總經理馬瑞昌及另一友人分別以200萬元及10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審,其間不准離港。
父居深圳
望出境15天理後事
夏偉志表示,自2008年由香港移居深圳的楊父於7月21日病逝,楊家誠望申請出境15天以處理父親後事。雖然楊有3名同父異母的兄長,但3人與父親關係疏離,楊亦甚少與3人見面,而楊父在港期間一直由楊供養。即使楊家誠與其胞妹由父親與其第二任妻子所生,但身為家庭中長子的楊與父親關係最親密。夏偉志又說,馬瑞昌更願意將人事擔保金額由200萬加碼至700萬元。
不過,馬瑞昌7月30日在庭上作供時,一度否認楊家誠與父親一直有緊密聯絡,但後來又澄清楊不時與父親以電話聯絡,認為他最適合處理外父的後事。惟控方反對申請,指楊涉及控罪嚴重,最高可被判處7至8年監禁,恐怕他有潛逃的可能,雖然同情楊喪父,但平衡相關利益下,法庭不應批准他出境。
官表同情
惟案件嚴重難保釋
楊家誠去年8月原獲區院批准,以加碼保釋金800萬元往英國倫敦處理球會事宜,惟律政司申請覆核,在楊欲起行前成功阻截他出境。法官麥機智這次特別指出,其決定不會受上述申請所影響,亦十分同情楊的情況,但指本案指控嚴重,加上距離審期僅約3個月,故拒絕楊的申請。
51歲的楊家誠去年6月被控5項洗黑錢罪名,指他於2001年1月至07年12月期間,利用5個戶口清洗7.21億元黑錢。
或潛逃可拒保釋
楊家誠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求離境已非首次,今次他以為父親奔喪為由,但再被法官拒絕。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官考慮是否批准離境申請時,最重要考慮被告有否必要出境,若案件性質嚴重,所需調查時間亦較長,假如被告有能力潛逃,即使保釋金額高,但“錢財身外物”,亦有可能影響法官考慮。
根據《人權法》,被告有權就刑事審訊申請保釋,否則或會造成“未審先服刑”的不公情況。若法官拒絕申請,一般會考慮案情是否嚴重、潛逃機率、辯方提出的保證,如保釋金等。(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