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例通過21歲下禁入賭場


(澳門)鑑於賭博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問題,8月6日澳門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將進入賭場的最低年齡,由現時的18歲提高至21歲,違者除被即時驅逐外,更可能被罰款最高1萬澳門元,而在娛樂場內贏得的彩金亦會被充公;另有關博彩公司亦可能面臨50萬澳門元罰款。博彩監察協調局長可接受禁止他人進入娛樂場的申請,為期最長兩年。法例將於澳門政府公報刊登後正式生效,政府建議2012年11月生效。

違者驅逐
罰1萬澳門元

有澳門立法會議員表示,通過這條法案可以令澳門更多年輕人選擇繼續升學,提昇素質,有利培養澳門管理人才,同時有利澳門未來發展。但擔心法例生效後,賭場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識別21歲以下人士,亦未知能否有效防止沉迷賭博情況惡化等。

建議11月生效

對於賭場如何有效識別進入賭場人士的年齡問題,澳門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表示,現時澳門娛樂場對進入娛樂場人士沒有登記制度,但不等於將來不會實行,至於如何加強查證,則是政府和娛樂場共同的責任。

早於2011年6月13日,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經過1年多審議後,6日終於在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時,細則性表決通過這項法案。(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