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研訊‧雷達顯示兩船撞前可互察‧互沒減速並加速


  • (圖:香港明報)

  • 海難前3分鐘 兩船可互察沒減速 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前),昨帶同多份報告到庭展開正式研訊。他在陳辭中披露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在撞前3分鐘,無論肉眼或雷達都可察知對方位置,但最終在當晚8時20分相撞。(圖: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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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12月12日正式展開研訊,首度披露10月1日肇事當晚的雷達報告,以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向海事處求救的錄音對話。根據委員會律師陳辭及雷達數據觀察,“海泰號”及港燈“南丫四號”撞船前3分鐘,已能憑肉眼或雷達知悉對方位置,但直至撞船前10秒,兩船也未有減速意向,而“海泰號”更繼續挨向左方往南丫島榕樹灣方向航行,終在當晚8時20分相撞,導致39人死亡、百多人受傷的悲劇。

業界:按例須儘早減速右轉

香港商船高級船員協會秘書長鍾東堂從《明報》得悉庭上證供後指出,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兩艘船相遇而又可能發生碰撞時,必須採取行動避免,若兩船對頭相遇更應儘早減速及向右轉,除去危機。

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12日正式研訊,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先以40分鐘陳辭,待港燈的律師讀出公司董事總經理曹棨森信件後,隨之開始傳召首名證人、海事處電子工程師嚴潔明,在庭上播放4段共約15分鐘的雷達短片,及海泰號船長向海事處求救約3分鐘的錄音(見另文)。

事發時能見度良好
無礙航行

石永泰指出,海泰號在10月1日晚上8時04分由中環碼頭出發往榕樹灣,船上載有62名乘客及4名船員;8時16分,港燈南丫四號載124名乘客及3名船員,由南丫發電廠對開泊位駛出海港。直到晚上8時17分,兩艘船相隔兩浬,無論雷達或肉眼都能察見對方,當時能見度良好、風勢微弱、潮水向北流,無礙航行。

不過,海事處的雷達片段紀錄(每3秒紀錄一次數據),在撞船前不足1分鐘,海泰號航速每小時24浬,南丫四號為每小時11.5浬,兩船未見有轉向及減速跡象。到了撞船前不足10秒,兩船都稍為加速,海泰號的航道仍挨向左邊往榕樹灣方向行駛,航速每小時25.5浬,而南丫四號則略見傾右,時速13.5浬,兩艘船最終在8時20分17秒相撞。

確定5分鐘內沉沒

海難發生後,警方在1分鐘內收到南丫四號第一名乘客報案,並在其後報案中,確定船於5分鐘內沉沒。然而,肇事的海泰號在撞船後3、4分鐘,離開了撞船點並駛向南丫島石角嘴對開海面,再向海事處求救。

海泰號求救錄音
信號受阻

根據庭上播放的錄音對話,海泰號船長先向海事處人員聲稱“同隻港燈船撞埋一齊”,但因他說話不清晰或信號受阻,海事處人員曾在約3分鐘內6次詢問“何時離開友聯船塢”,甚至問他是否港人及駕駛香港船;船長其後重申海泰號由中環出發,到達南丫燈火排邊,但船身入水需要載乘客返回榕樹灣碼頭。

委員會又會再呈上警方報案紀錄、海事圖則作證,首要瞭解事故起因,包括為何兩船會碰撞、南丫四號在數分鐘內快速沉沒。聆訊今日繼續。(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