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扣日貨船‧抵二戰損失


  • (圖:香港明報)

(中國)中國民間首宗對日索償勝訴案近日正式執行判決,上海海事法院將商船三井株式會社一艘輪船扣押,以賠償中威輪船公司在二戰期間的損失。這場對日索賠世紀之案從中威創始人陳順通始,經祖孫三代,最終其孫索償成功。

上海海事法院發佈消息,上週五,為執行生效判決,在浙江嵊泗馬跡山港扣押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BAOSTEEL EMOTION”貨輪實施扣押。案件原告中威公司由有“中國船王”之稱的陳順通創辦,他在1930年成立中國第一家獨資海運公司,擁有4艘輪船,其中“順豐”號是當時全國最大貨輪,前特首董建華的父親董浩雲曾是陳的助手。

董建華父曾為創辦人助手

1936年10月,中威將“順豐”號與“新太平”號輪船租給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為期12個月。次年中日開戰,租約期滿後,兩艘船卻下落不明。大同稱兩輪被日本軍方“依法捕獲”,所有權歸日本遞信省(相當於交通部)。1947年,陳向國民政府、駐日美軍司令發信求援後才得知,兩艘船早在戰時沉沒,大同卻一直秘而不告。陳從此一病不起,兩年後鬱鬱而終,臨終前立下遺囑,要兒子陳恰群繼續追討。

租船予日商
日軍“捕獲”

陳恰群遷居香港,1961年赴日本再為索償奔波。3年後,日本政府稱兩輪被“捕獲”一事查無實據,不予認可。陳恰群聘請日本著名律師緒方浩,經歷3年民事調停,日仍拒絕賠償。1970年,陳恰群在東京起訴日本政府,歷時4年,耗費60萬美元,但1974年的判決是“時效消滅”,已無錢上訴的陳恰群被視為撤訴。

2007年滬法院判賠2.2億

1987年,中國《民法通則》施行,案件可在中國本土受理。當時陳恰群已中風癱瘓,第3代陳震、陳春兄弟開始接力,組建多達56人、來自內地、香港、台灣和美國的龐大律師團,於1988年起訴稱,大同海運從1937年8月未支付租金,還船日期過後仍佔有和使用兩輪直至沉沒,向收購大同海運的日本三井船舶株式會社追索租金及損失人民幣約20億。

此案於1991年首次審理,陳恰群在1992年4月去世,當年的律師團後來亦有五分之一的人離世。“想起來真是一場悲壯的索賠”,陳春說,“我從小就在中威的案子裡長大,我一出生,(我們家族)就在追索這兩條船”。因為年代久遠、材料浩繁,其間又枝節橫生,從起訴到一審長達20年。2007年,法院一審判被告賠償29億餘日元(約2.2億港元),2010年終審維持原判。但被告在敗訴後以各種理由拖延,法院至早前才將輪船扣押。(香港明報)